岑溪市妇幼保健院年度考核实施方案_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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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妇幼保健院

2013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岑人社字〔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院考核领导小组,在院班子的领导下,负责2013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林雁

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潘彦、曾繁林、刘长靖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李洪波、陈涌波、赵北昌、霍洁清、刘鹤、陈杰忠、冯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登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三、考核原则及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聘任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内容,从不同方面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考评,实行个人总结与上级评价相结合,组织审核与领导确定等次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广泛听取意见、防止偏听偏信、过松、弄虚作假、认真负责地做好恰当评价。

四、考核范围

(一)凡属我院正式职工均可进行参加评优。

(二)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以及受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问题,严格按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本年度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中途溜岗,或本年内旷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十五天以上,或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优秀。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填写年度考核表及个人自我鉴定。

(二)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被考核人自我鉴定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进行量化测评。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测评的结果和平时的考核情况,对工作人员个人总结写出评语。考核小组建议评为考核小组建议评为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院应考核人数的15%,经审核、汇总后报主管局审定。

(四)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考核小组将考核等次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署对考核等次的意见。本年度新进人员,按不确定等次对待。

(六)工作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在5日内提出复议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如被考核者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3年度考核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办理。

201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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