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布卡镇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实施方案_镇奖励性绩效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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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布卡镇中心学校2013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

(2013年4月28日职代会通过)

根据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川区财政局、东川区教育局《关于东川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东教发„2010‟102号)和《东川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东教发„2012‟114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鼓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示、公开,阳光操作,考核结果公示七天无异后发放。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距离,差距不宜过大,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最高额度与最低额度的差距在每次考核分配中不超过3000元。

4.坚持统筹兼顾,适度倾斜原则。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适度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倾斜,把握倾斜尺度,适度拉开档次。

三、考核发放时间

每年分两次考核发放,即9月考核发放一次,考核时限3月至8月;3月考核发放一次,考核时限去年9月至今年2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和考核分配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艰苦津贴,教师绩效考核奖等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对象是中心学校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

在岗教师按上级拨付金额每人每学期提出3000元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其余部分直接下拨。

五、考核分配实施项目

(一)岗位津贴(寒、暑假不算,每年以10个月计算,每次发放按5个月计算)

1.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拨付,请产假的教师从请产假之月起不享受班主任津贴,由后续者享受,以《班主任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发放依据。发放公式:班主任总数×5×100÷班主任考核总分数×个人分数=个人津贴。

2.校级领导(正副书记、副校长)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拨付,以《校级领导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发放依据。发放公式:校级领导总数×5×100÷校级领导考核总分数×个人分数=个

人津贴。

3.中层干部津贴:按每人每月80元拨付,以《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发放依据。发放公式:中层干部总数×5×80÷中层干部考核总分数×个人分数=个人津贴。

4.获市、区、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的,每月每人分别发给津贴100元、80元、60元。

5.校点负责人每人每月80元(学校规模达12个教学班以上,设兼职管理人员、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管理人员每人每月60元,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每人每月50元。

6.双科数学(语文),学生数≥30人的,达年级平均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津贴50元。

(二)艰苦津贴

艰苦津贴根据上级拨付金额分四类发放。一类地区(布卡小学),二类地区(播卡小学),三类地区(格勒小学、大田坝小学、大树脚小学、苦桃树小学),四类地区(松坪小学、新店房小学)。根据上级拨付的艰苦津贴总金额适当拉开距离分配,调离(调入)人员,从下月起享受本类地区津贴。

(三)中途退休、调入、调出人员不参与绩效分配,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教师绩效考核奖以《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发放依据。

(五)后勤人员绩效考核奖以《后勤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发放依据。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或减发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不享受

奖励性绩效工资;

(2)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4)从事有偿家教,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

(5)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6)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托办私事。

(7)擅自停课、缺课和不布臵、不批改学生作业。

(8)因失职、渎职导致需本人或学校承担安全责任事故的。

(9)考核时限内有旷工行为或累计事假超过30个(含30个)和累计病假超过180个(含180个),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拖布卡镇中心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组长:徐发超,副组长:吴正林。成员:孔令明、张金萍、杨永华、罗培根、孙金阳、王会琴、郭顺文、陈明国、孔令珍、普开文、刘顺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考评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学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将考核结果和原因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告知可在规

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中心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考核程序。(1)领导小组考评;(2)公示;(3)申诉;

(4)复核;(5)确认上报。

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职代会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并由拖布卡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东川区拖布卡镇中心学校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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