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根滩镇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工作实施方案_艾滋梅毒乙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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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 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目标,根据《湖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有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镇33个村。
二、工作策略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镇村两级政府及医疗卫生单位应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同时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落实各项措施。各地应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积极协调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要关注疫情相对严重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科学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资源,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药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卫生院应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镇村二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性开展。
三、工作措施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报刊/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目标人群的知晓率和相关知识水平。
2、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妇产科、婚前保健门诊、村卫生室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工作的认识。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三)加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 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mm3 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mm3 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中,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孕期每三个月和产后4-6 周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 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观察并评价孕产妇的病情,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2、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应告知艾滋病感染母亲,其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获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坚持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 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3、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应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 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4、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 个细胞/mm3 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 淋巴细胞百分比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对 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 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 4 周以上(最少间隔2 周),第2 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记录相关 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 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 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阴性或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 倍的儿童进行随访,对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至18 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 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应先给予规范的治疗并随访,18 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者诊断为先天梅毒,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 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 国际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 小时内及1 月龄和6 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四、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和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五、质量控制
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对本地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