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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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福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互助共济的作用,扩大受益面,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根据省、福州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参合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建立完善高效的管理和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机制、规范便捷的补偿机制、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和安全的基金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我市新农合制度的筹资和补偿能力,推动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力争提高2012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要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在2011年度工作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我市参合人数完成2012年任务分配数并有所提高,同时确保参合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水平。

三、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是一项长期、复杂、艰苦的工作,要积极面对,稳妥推进。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收支平衡”的原则,切实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继续坚持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的原则。建立市、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制,保证市财政资金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主要做法和新农合工作成效,让农民知晓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的健康风险和互助共济意识。在自愿的前提下,引 1

导群众以家庭为单位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坚持科学务实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通过补偿数据分

析,科学制订新的调整方案,实行以市为统筹单位的管理形式,建立

以大病统筹和门诊病种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筹集资金全部用于

农民住院费用和门诊病种费用的补偿,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在建立风

险基金的基础上,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资金筹集与支出向群众公开,强化服务监管,便民利民,简化手续,真正让农民方便受益。

四、工作主要措施

(一)参合对象

1、凡属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以户为单位、户不漏人,均有资格

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医保的农民和居民医保的大

中专生学生除外)

2、在农村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口可自愿参加新农合。

3、对于缴费期以后出生其母亲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可

以享受出生年度内的新农合相关政策

注:参合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参合基金的,视为放弃参合;不以户

为单位参合的,中途不得退保,也不能享受补偿待遇;任何人不能重

复参保,若重复参保,一律不能享受重复补偿待遇;中断参合后要求

重新参合的,只能在下一个年度缴费后重新参合。

(二)筹资标准

1、个人缴纳。2012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本年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政府资助。省(含中央补助)、福州市、福清市财政按参加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220元标准给予补助。把建立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的制度同扶贫助残、计划生育和医疗救助、补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和发展;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贫困人

口(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参合对象属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的夫妇双方及其女儿、“独生子女

领证户”的夫妇双方及其子女的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由计生局把关运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有序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维护农民健

康权益,解决“三农”问题,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

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摆上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好各方力量,积极支

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市卫生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要

严格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善

准入和退出制度;要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

和诊疗服务管理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及病人审核签字制度;加强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订和完善诊疗规范,保证农民医疗安全、经济、有效。

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筹集监管,负责落实市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并落实市财政对新农合管理中心的预算经费。同时,根据福

州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农业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巩固和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卫农[2010]33号)

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5号)要求,落实对乡镇新

农合联络员按当年参合人数给予每人1元的补助经费。

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宣传贯彻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通过有

线电视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全市人民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任务、特点、基本原则、参加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宣传报道各

级党委、政府对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指导相关情况;

宣传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

市民政局、老建委:要搞好对农村享受财政全额救助人员的资

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农村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及

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工作,主动衔接、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市计生局:要搞好对参合对象属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和“独

生子女领证户”的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做好计生对象参加新农合缴款的全额补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参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支

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建设,做好医保中心与新农合中心信

息联网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市药监局: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

康发展。

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

格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农村医药费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

费用负担。

镇(街)村:宣传贯彻合作医疗政策和实施办法,动员组织农民

参加合作医疗,负责本辖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帮助农民办理参加合作医疗的具体手续。同时做好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更改,对失真参合信息及时进行核查整改,确保12月31日之前将参

合人员信息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定。

六、主要工作

(一)全面、深入开展宣传发动。此次农村合作医疗的起止时间为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集中宣传发动、缴费工作要在2011年12月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

下:

1.工作部署阶段(10月中旬)。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动员大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开辟专栏、出动宣传车、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

彩页和公开信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好

处,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

办法、补偿成效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

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收款阶段(10月10日-12月10日)。各镇(街)要在11月中旬前完成向农户收款的工作。在宣传发动期间,从10月30日起,各镇街农村合作医疗办每10天要向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上报一次工作进度,直至收款工作结束。

3.检查核实阶段(12月底)。镇(街)收缴农户的资金应在2012年2月上旬全部划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类帮扶资金,也应同时划入基金专户。12月份,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组织检查,核实人数,查漏补缺。各镇(街)缴费及信息更改等所有工作要在2011年12月30日前结束,并于2012年1月30日前核发新增户参合人员的合医证。各镇街实际参加人数,以参加人数名册、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和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院承诺、公示、住院登记、病历书写和管理等制度,健全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纠正放宽住院门槛、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等不正当医疗行为,控制自费药增长,降低医疗成本。

(三)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情况列入镇(街道)、村的政务公开内容,并采取公开栏和宣传栏等形式,将报销情况每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四)规范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要求,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快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基本信息、资金收支情况、办理报销和统计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录入,并实行网络化管理,使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自动化、程序化,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优质的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

益,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也要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健康开展。各镇(街)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建设,要有专人从事新农合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与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民政部门及县残联要搞好对农村享受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各镇(街)严格按本方案要求收缴农民自筹资金,采集、反馈相关信息;各行政村要大力配合有关的宣传和资金收缴工作。

(三)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确保在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农民个人筹资收缴工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各镇(街)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照本方案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对有关部门、各镇(街)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农合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重,涉及千家万户。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新农合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新农合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新农合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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