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_政务公开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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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县环境保护局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萝北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萝政办发[2017]17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权利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为路线,紧紧抓住规划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政府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全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力度,依法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的标准建立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对于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及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在萝北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开。
2、继续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按要求做好“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公开。及时完整公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3、进一步加大审批结果公布力度。对于行政审批等结果性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规划行政行为公开力度
1、深入推进规划公示公开工作。参照相关法规全面梳理细化规划权责清单,并按条目方式进行新一轮的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提高公开标准,至少包含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制作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实行时时调整。
2、加大解读和政策回应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方案,尽量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及时做好面向社会大众的解读工作,并开展有效的舆论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更多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借助无线网络向社会介绍规划,规划工作。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流程
萝北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宣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流程
一、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应予以批准:
(一)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并依法征得有关机关同意;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二、所需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3份,电子版(光盘)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准予文件;
(四)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
三、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加盖公章的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出具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县环保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
四、审批时限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特殊项目可适当延期,特殊情况经主管局长审批,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