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_防治腐败实施方案
林业系统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防治腐败实施方案”。
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十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新乡市纪委《全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纪发〔2016〕7号)要求,结合林业部门工作实际,现就林业系统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对涉及林业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的林业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查处,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工作重点
2013~2015年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省建设等惠农补贴、林业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及阶段工作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时间为8个月,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6年5月10日~6月20日。对2013~2015年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省建设等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二)监督检查。2016年6月21日~7月20日。
市林业局纪检组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调阅案卷、实地督导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
(三)查办案件和建章立制。2016年7月21日~12月底。对群众举报、自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查处。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提出完善机制制度的意见建议,完善发放程序和发放制度,保证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省建设等惠农补贴资金能够足额、准确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业局“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承担林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活动安排、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退耕办,办公室主任由退耕办主任张利军兼任,成员由退耕办、造林科、林改办、林政科等涉农科室的管理人员参加。联系电话:0373—2852324 ***。各有关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将具体办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林业局。
(二)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
涉及2013~2015年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的辉县市、卫辉市、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凤泉区、经开区,要具体到乡镇,以列表形式,将三年的应补贴资金额、资金拨付额、实际发放额、结余金额、未发放原因说明等内容,附在自查报告中上报。
涉及2013~2015年公益林农户补偿资金的辉县市、卫辉市,要具体到乡镇,以列表形式,将三年的应补贴资金额、资金拨付额、实际发放额、结余金额、未发放原因说明等内容,附在自查报告中上报。
对2013~2015年拨付各县(市、区)林业部门的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属于非涉农资金的,要说明拨付金额;属于涉农资金的,要具体到乡镇,以列表形式,将三年的应补贴资金额、资金拨付额、实际发放额、结余金额、未发放原因说明等内容,附在自查报告中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和推进载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在专项治理期间出现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