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_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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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7】21号)文件要求,制定2017年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局牵头负责,检查人员名单拟定为王振、郑赟、雷世平、赵建升。
二、检查对象
目前我县登记在册代理记账机构总共7家。我局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5家代理记账机构作为今年重点会计监督检查对象,分别是(按成立时间排序):
桐庐吾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桐庐启帆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桐庐汇鑫企业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杭州锋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洪兴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2016年-2017年6月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计划
2017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单位自查、实地核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一)单位自查阶段(7月17日至7月25日)。被列入检查范围的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在7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至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人:赵建升;联系电话:58507184)。
(二)实地核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由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28日至9月底)。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检查组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五、检查要求
(一)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按检查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检查工作要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检查程序,认真收集证据和填写工作底稿,确保处理违规、违法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处理恰当。
(三)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要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财政监督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