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_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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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力推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重点大气污染指标浓度和综合环境质量指数不断降低,结合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州政府《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临州办发〔2014〕56号)和州政府《临夏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办发〔2017〕137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当前治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6年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后,各相关部门从思想上松懈,放松了持续防控的力度,导致上半年颗粒物浓度指标有所反弹,要完成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全县面临的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燃煤锅炉超标排放严重。城东、良恒两家供暖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由于各部门将保障供暖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进入供暖期后,供暖企业超标排放有恃无恐,环境监管部门执法进退维谷。
(二)煤质管控措施严重缺位。虽然我县在煤炭市场监管、在划定禁燃区范围的基础上要加大对禁燃区内煤炭储运、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
3、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要求,加快启动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到年底,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实现“一区一热源”。
责任单位:县园区办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4、加快县市城区供热管网配套建设。要结合城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道路新、改、扩建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县城集中供热率,减少民用取暖散煤消耗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5、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淘汰整治。2017年10月底前,要采取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省州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要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底数中75%以上淘汰整治任务。全县规模在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全年
7、严格燃煤锅炉环保准入。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城区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分散原煤散烧供热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含)以下原煤散烧锅炉,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上原煤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并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运行;供热及工业锅炉优先推广环保型锅炉,通过集中连片供热改造项目推动城中村居民小火炉、土炕的逐步退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局 实施时段:全年
8、加强全州行政事业单位煤炭采购管理。进一步完善煤炭采购管理机制,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煤炭时,煤质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确保煤质达到国家和省上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实施时段:全年
(二)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监管。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12、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所有工业生产企业全部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三)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3、强化扬尘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从事建筑物建造与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需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向行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 实施时段:全年
14、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房屋建造及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采取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冲洗地面和出入车辆、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抑尘措施。拆迁作业必须同步落实提前湿化抑尘,确保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对
按照规划和职责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水电局、县市容局 实施时段:全年
17、加强运输扬尘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实施时段:全年
18、加强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要学习借鉴永靖县经验,加强对非煤矿山、砂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环境敏感点区域内露天开采、石料加工、物料运输等环节粉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9、强化机动车限行管理。严格按照制定实施的《关于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驶入城区的通告》,进一步加大对空气污染严重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路检力度。全县要逐步建立电子监督系统建设,通过加强路查路检工作,严禁黄标
后检验数据实时上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23、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开展对县城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督促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即:①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它功能操作的机械;②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例如: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容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兽医局、县水电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24、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对全县在用机动车按照国家或
(五)加强餐饮服务行业治理
27、加强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城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使用煤炭等高污染能源的大中型餐饮单位炉灶清洁能源改造力度,燃气管网区域外的所有餐饮单位炉灶必须改造为清洁能源。督促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使用优质无烟煤或清洁能源,杜绝使用劣质煤,完成小型餐饮单位优质无烟煤或清洁能源的普及使用。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实施时段:全年
28、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各餐饮单位定期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台账,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备和超标排放行为,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实施时段:全年
29、加强餐饮夜市监管。所有夜市摊主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新入市的摊点,要严把燃料使用关,并签定使用无烟燃料责任书。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夜市采取临时休市等管控措施,减轻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3配合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全年
33、禁止焚烧垃圾、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坚决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要进一步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和填埋场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随意焚烧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市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 完成时限:全年
(七)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34、推进网格化精细、精准化管理。要认真学习借鉴兰州市“网格化”管理经验,各乡(镇)要落实“一长三员”制度(即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和监督员),制定专人全天候盯防,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及时解决处置,网格工作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推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无缝对接,推动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和精准化管理方向转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市容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实施时段:全年
5业等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全年
38、加强重点时段管控。10月底前,制定出台县域内《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扎实做好国庆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第七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开幕式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展示康乐美好形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配合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实施时段: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气十条》终期考核任务,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适时组织全县范围内的联合督查。督促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纵深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生态环
7金。
(五)加大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加强对高污染、高排放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的监管,对超标排放单位坚决停产整治,严格执法,确保达标排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量。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要达到100%。
(六)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时机,宣传国家省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和措施,以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引导全县人民践行低碳、绿色的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民众积极举报污染行为,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正反典型,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加强信息公开。对县域空气质量每月在门户网站公开,重点排污企业要按国家要求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工作简报、治污工作进展、工作总结及自查总结等形式及时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确保全面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