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的实施方案_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的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甘井镇委员会 甘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的实施方案
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永政发[2015]17号文件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方式
人民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是指每年对镇、村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给予适当补贴的一种激励机制,根据调处矛盾的难易程度和调处结案方式,每年由县财政给予调解员一定的补贴。
二、补贴范围
l、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矛盾纠纷。
2、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矛盾纠纷。
3、辖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矛盾纠 纷。
三、补贴办法
(一)成功调解一般纠纷每件定补30元。一般矛盾纠纷(包括: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合同赔偿、劳动、土地承包纠纷及其它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经口头调解即可化解,填写《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各项要素齐全。
(二)成功调解疑难民事纠纷,每件定补5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民事纠纷:
1、纠纷人数3-5人,涉及金额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2、劳资、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纠纷;
3、纠纷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并须反复多次调解成功的纠纷;
4、受理“三调联动”机制调解的疑难民事纠纷。
(三)成功调解重大民事纠纷,每件定补1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民事纠纷:
1、纠纷人数在5人以上,涉及金额3000元以上;
2、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有重大影响的纠纷;
3、受理“三调联动”机制调解的重大民事纠纷;
4、防止纠纷计划、制止矛盾突发的群体性事件;
5、有效化解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6、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7、涉及两个以上镇区、村(区)的矛盾纠纷;
8、其他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
(四)、成功调解重特大疑难复杂民事纠纷,每件定补15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特大疑难民事纠纷:
1、已发生的群访、集访的纠纷事件;
2、多调不结,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
3、受理“三调联动”机制调解重大疑难纠纷。
四、审核认定的条件
1、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必须依据《人民调解法》,按照统一格式认真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回访笔录》等文书材料。
2、人民调解员必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调解纠纷必须依法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3、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两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时必须有2人以上人民调解员参与并填写统一格式《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否则不予补贴。
4、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两级调解组织上报的纠纷件数必须是调解达成协议、息诉息访,并已履行结束的纠纷。
5、对弄虚作假,虚报纠纷调解成功件数的,发现一件扣除双倍补贴,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6、对因调处纠纷不力而引发上访、影响恶劣的,或者对矛盾纠纷不闻不问、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从“以案定补”补贴中作相应扣除,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审核和发放 严格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进行“以案定补”,确保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1、各村调委会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所受理并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登记簿、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案卷由支部书记审查,报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调委会设在司法所。司法所要对材料认真、全面审核验收。
2、司法所对各村报送的纠纷调解进行统计、审核和汇总,报镇领导小组审批。
3、补贴每年最后一个月下旬10日内由司法所填好《村级调委会经费申领审批表》、《以案定补申领登记表》报送县司法局审核,经财务领导同意后,通知所在镇区司法所登记造册,领取补贴,并于10日内发放到各村(居)人民调解员手中。
六、有关文书要求
1、各村发生的所有民事纠纷,由村委会制作调解通知书,指派专人进行调解,同时报镇调委会登记,调委会必须认真按照登记簿规定进行登记。
2、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含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案由及简要经过、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等。
3、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要做到一案一卷,相关证据材料齐全、申请、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协议履行情况、回访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等。
4、重大、特大民事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要做到一案一卷,相关证据材料齐全、申请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结案报告及协议履行情况、回访笔录双方签字等。
5、以上各类矛盾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应在一个月内找到双方当事人回访,询问双方对协议履行情况,双方无异议后应制作回访笔录,与其他卷宗材料整理归档,报镇调委会。
七、本办法适用于镇调委会、村调委会、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5年4月8日起实施,2019年4月7日止。
中共甘井镇委员会 甘井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