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文档_为政不廉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文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为政不廉”。

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作风建设,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南办字〔2014〕64号)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局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的问题,以整治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庸懒无为、纪律松弛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为重点,以问效、问绩、问责为主要抓手,通过实施教育、自查、整改、规范等环节,着力解决当前我局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促进机关效能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把我局建设成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南昌县全力实施四大“三年强攻计划”,全面构建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战略支点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二、工作原则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干部作风建设负总责,而且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之后干部作风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具体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的责任。

(二)坚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我们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下回分解”的有力抓手,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把自己摆进去,把分管部门摆进去,把分管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突出问题,并列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内容,立说立行、及时整改,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三)坚持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完善体现作风建设导向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将作风建设情况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编制管理等挂钩。将党员干部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奉献精神、服务态度、高效履职、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等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硬指标,坚决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激励干部奋发进取、创先争优。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对象: 全局在岗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决策失误。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等问题。

2、执行不力。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事项,特别是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改造、民生实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等重点任务,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致使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工作不力等问题。

3、监管缺位。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4、推诿扯皮。重点整治: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工作中凡事先应承,迟迟不落实,总找理由拖;各吹各号、各唱各调、互不配合,出现情况相互推脱;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回走,出现难题就上交;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没先例的不肯干;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取舍剪裁等问题。

5、庸懒无为。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上不求上进、精神不振,业务上能力不强、又不加强学习,工作上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等问题。

6、行为失范。重点整治:服务窗口和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

四、久拖不决等问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等问题。

7、效率低下。重点整治:服务窗口和单位办事程序繁琐、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人民服务工作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等问题。

8、纪律松弛。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手机游戏、炒股等问题。

9、脱离群众。重点整治:不遵守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不在岗位;无故脱离岗位,群众办事找不到人,出现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问题时,不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及时解决等问题。

10、顶风违纪。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超面积使用办公场所,利用自建培训中心或单位食堂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11、索拿卡要。重点整治: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等问题。

12、权钱交易。重点整治: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喜庆、年节敛财;领导干部子女“吃空饷”;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勇同志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万美珍同志兼任。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中旬)

1、及时动员部署。及时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学习《关于在全局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落实领导干部值班的暂行规定》、《南昌县“批件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南昌县党风政风特约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编印《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读本》,让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之中去。

完成时限:9月中旬

2、强化宣传教育。在南昌质量信息网、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活动推进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整治过程中要点名道姓及时曝光一批“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的人和事。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1、查摆问题。局属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部门填报《全局“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件1);个人填报《个人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南昌县“廉洁高效履职密切联系群众”承诺书》(附件3)。问题查摆过程中,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问题的查摆要客观真实,不漏查瞒报、不搞选择、不打埋伏。要组织对所管辖企业开展走访活动,查找、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方面影响企业发展环境问题。完成时限:9月底前

2、整改承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的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受理投诉。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切实做好对服务对象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回访工作。

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三)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全面督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对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完成时限: 11月底前

2、明查暗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督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落实领导干部值班的暂行规定》、《南昌县“批件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贯穿全过程

3、社会评价。局属各部门要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各项要求融入到日常巡查、监管、服务企业等全过程。在实践中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和服务保障民生采取的新举措、争取群众对社会评价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

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查处损害企业利益和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的行为,企业反映问题突出的部门的负责人将严肃问责。

完成时限:12月上旬前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底前)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尤其是要结合基层实际,依法依规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制度,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工资晋级、人员聘任等制度挂钩,与推进本部门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对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任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不断强化我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见人见事、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作风建设是我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项目之一。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好落实,同时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在“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确保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转入长效管理状态。

(二)强化监督。局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整治“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落实领导干部值班的暂行规定》、《南昌县“批件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违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精心组织。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重大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各阶段工作的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具体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把握政策。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区分改革过程中工作失误、先行先试探索失误与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关系。既要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正确对待一些干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真正做到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干事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鞭策落后者、问责过错者,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拼争意识、担当意识。二是要正确处理自查与被查的关系。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各部门对自查阶段发现的较轻微的问题,可作为整改的事项免于处理;一般性问题,可依法依纪从轻从宽处理。对整改阶段过后,各单位发现的问题,或是上级部门督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除依纪依法从严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外,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全局“为官不为”、“为政不廉”、“推诿扯皮”、“脱离群众”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附件2:个人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附件3:南昌县“廉洁高效履职密切联系群众”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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