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_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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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7‟24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1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永济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
22.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3.生活污染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区、镇、村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信息、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等。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等。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
65.建立清查核查抽样制度,开展清查质量抽查;
6.排查确定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名录,组织开展城区、镇、村的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的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
7.排查建立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生活源锅炉调查; 8.开展环保专网专项督查,确保普查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9.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
10.组织普查工作调度、督办检查和技术指导。
(三)第二阶段工作任务。
1.制定市级普查基础软硬件环境搭建方案,建设市级污染源普查数据传输(数据采集、录入、存储、处理)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工作在线管理与调度平台;制定普查数据管理办法;
2.组织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3.划分普查区域,绘制全市普查地图,按照普查清查确定的污染源名录、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组织开展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
4.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
5.开展普查数据审核、数据质量抽样核查和质量评估; 6.开展市级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和普查数据各阶段上报工作; 7.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档案;
8.组织普查工作调度、督办检查和技术指导; 9.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
(四)第三阶段工作任务。
1.借助省、运城市普查办开展重点区域排放量遥感浓度校验,进行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编制普查质量评估报告,形成全市最终普查数据结果;
2.组织开展全市普查档案管理与建档,构建普查信息数据库;
3.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工作验收评估和评比表彰;
4.发布普查成果,完成普查结果汇总,核定普查数据,编制普查公报,经同级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普查机构同意后发布;
5.编制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普查技术报告等,制定全市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方案;
6.对全市普查成果进行总结和应用,包括:(1)编制基于永济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形势分析报告;(2)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谱分析,建立重点行业源谱库;(3)编制永济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验收评估报告;(4)编制基于GIS的永济市污染源地图和风险源地图;(5)编制基于污染源普查的永济市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源网格化清单;(6)编制永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汇编;(7)编制污染源普查成果出版物;(6)建设普查数据库应用展示平台等。
五、普查组织
(一)普查领导机构。
永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
10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审核批准普查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源核查相关的数据。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机构。
市普查办由综合督办组、技术组和宣传组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综合督办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沟通协调、文档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工作要求,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
技术组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组织技术研究,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负责污染源普查软件和数据库应用,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
宣传组负责编制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市领导小组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开展污染源普查动员宣传,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的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项专项调查结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采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等先进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按照上级普查办的安排部署,采用政校联合的形式,由在校学生作为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将普查员嵌入网格中开展普查,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在确保普查信息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为普查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六、普查质量管理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填报单位是数据质量管理主体,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填报、录入等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普查数据实施联网采集、专网审核,普查员统一配备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现场数据通过手持移动终端同步上传至国家和省普查工作办公室后,再通过专网逐级进行普查数据审核。
市普查办要建立覆盖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等普
314落实普查保密责任,市普查办要指定保密工作责任人,将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普查工作一同研究部署,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在引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符合普查信息保密规定,报运城市普查办批准后实施。
普查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期限,并按保密要求严格操作。市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