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良学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_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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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米良学区
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及《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州政办发[2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通过实施岗位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设岗基本原则
1、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
2、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
3、激励活力、鼓励上进、奖励多劳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负责对各级各类岗位设置进行审定。
组长:石冬云(学区校长)
副组长:龙建召(完小副校长)
3、病、事假人员,凡请假时间每学年超过3个月(计假时间为累加计时,包括请假期间的节假日和双休日),不作考核而直接进入相应级别的最低等级。
八、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制定和上报核准岗位设置方案(11月21日至24日)
重点是完成《凤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即附件5)的填报工作。
(二)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11月24日至28日)主要任务:核编定岗。
1、按编设岗。按上级文件精神核准编制、设定岗位。
2、明确职责。编制《岗位说明书》。
3、开好四会。教师动员会、行政会、教工代表大会、教师大会。其主要目的是反复讨论《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说明书》。
(三)开展竞争上岗(11月24日至28日)
1、公布方案。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申请竞岗。由专业技术教师和工勤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若无书面申请者,视为放弃此次竞岗,则直接进入相应岗位最低档。
3、资格审查。由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竞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4、公示结果。公示参加竞岗人员资料审核结果。
5、竞聘上岗。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综合量化考核(按第六条第二款考核),开展竞聘工作。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公示岗位。公示拟聘人员的岗位及岗位等级。
7、上报审核。11月28日,向县人事局、县教育局上报拟聘用人员岗位及岗位等级。由县人事局审核后备案,并向相关人员通报结果。
(四)进入相应等级岗位。(11月28日后)
经人事部门批准后,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所竞聘的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五)上报总结认定。(11月28日)
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11月30日前上报县人事局认定岗位设置结果。上交资料包括:
1、总结报告。
2、《凤凰县米良学区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附件6、7)
3、《凤凰县米良学区岗位说明书》。(附件4表)
九、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不得竞聘在相应层级的中级岗位的规定:
1、近三年来(2008.9.1-2011.11.30,下同),年度考核中因违法违纪等行为被评为不确定等次、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
2、近三年来,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宣告缓刑或受到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
3、近三年来,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班或经本人要求的、外借的;
4、近三年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
5、近三年来,因工作失误,造成本单位经济财产严重损失的,或发生了有损单位形象及完成任务较差又不宜给予党、政纪处分的。
(二)任职年限起止时间的计算。从聘任现职务(技术等级职务即职称)后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时间算起(以个人工资审批表的时间为准)到2011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