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王阁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_街道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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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滕政发(2011)46号
滕王阁街道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今年全街第七届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任期即将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贯彻落实洪办字[2011]66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我街第八届居委会选举工作,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办字[2011]37号)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信任度高的优秀人才选进居委会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居委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东湖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构建繁荣精品幸福文明东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优化班子结构;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健全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推选产居民小组长;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自治章程、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居民自治制度;选举产生居团组织、妇女组织,提高青年委员、妇女委员在居委会成员中的当选比例。
三、方法步骤
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年2月底以前结束。在规定时限内,科学合理地安排选举时间。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在统一时段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整个选举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1)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和指导机构。
成立滕王阁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熊时钢(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组长:邱 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副 组 长:楼英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黄宏安(街办副主任、劳保所所长)
沈 卓(街办副主任)
熊炯文(街办副主任、环卫所所长)
章林晖(武装部部长)
梅春红(街办副主任)
成 员:王 娟(党政办主任)
沈卫东(经济办负责人)
徐 龙(综治办主任)熊若丹(计生办主任)
余 思(民政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科,联络员为余思,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实行挂点负责制,具体名单如下: 子固路社区:黄宏安(挂点领导)、齐映阳(联络员)、曾丽娟 榕门路社区:章林晖(挂点领导)、焦捷(联络员)、邵文 滕王阁社区:章林晖(挂点领导)、徐龙(联络员)铁街社区:楼英军(挂点领导)、周绿(联络员)、朱跃华 上凤凰坡社区:黄宏安(挂点领导)、唐文清(联络员)、熊若丹 民巷社区:梅春红(挂点领导)、余思(联络员)章江路社区:楼英军(挂点领导)、沈卫东(联络员)李家巷社区:熊炯文(挂点领导)、王娟(联络员)、万国泉 射步亭社区:沈卓(挂点领导)、黄玉珍(联络员)、梁建平、王迪瑞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街办在认真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对辖区内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党员群众思想状况等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本街居委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有效指导选举工作。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11月上旬前召开全街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区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选举工作。
(4)考核居委会班子成员。抽调各科室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第七届居委会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通过采取干部任期述职、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社区干部的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和群众意见,为顺利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奠定组织基础,并将考评情况汇总后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5)审计村(居)级财务。正式选举前,由财政所负责牵头,对第七届居委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未进行财务审计的居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
(6)加强选举宣传培训工作。要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他们对居委会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7)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正副职候选人原则上要求在55周岁以下(即1956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的不再提名),并在现任的社区干部中产生。社区党组织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要求在53周岁以下(即1958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的不再提名)。新提名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正副职候选人的年龄不超过52周岁(即1959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的不再提名),新提名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1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的不再提名)。居民群众拥护、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并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光荣称号或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综合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经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2、依法选举阶段(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元月上旬)
(1)确定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委员职数要严格按照《中共东湖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东发[2006]14号)要求执行,原则上,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社区党组织,设委员3-5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社区党组织,设委员5-7人;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设委员5-9人。居委会成员职数根据社区住户规模按5至9人配备。(2)依法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人或者7人单数组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撤换。鼓励和引导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3)认真做好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工作。居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对户籍不在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社区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经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应当予以登记。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它居委会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居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依法提名候选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根据不同的选举方式,采取不同的提名方式产生: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过半数户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填写提名票产生。在居委会选举中,要引导居民群众注重从辖区中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廉洁公道、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中提名候选人。
(5)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予以公告,保证居民群众的投票权。在居委会选举中,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选举和全体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但每一位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居委会成员当选后,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3、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元月中旬至2月上旬)
(1)依法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10日内,移交工作由街办负责主持并指导新老班子完成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有关工作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社区党组织、街道党工委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依法处理。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帮助、指导居委会、社区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居委会成员进行明确分工,保证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健全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健全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委员会和居民小组、依法及时推行居民小组长。
(3)做好教育培训工作。街道将抓好新一届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的岗前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自治的能力;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的居委会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4)完善各项民主制度。街道将指导新一届居委会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理顺居委会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动的居民自治机制。
4、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中旬至2月下旬)
选举工作结束后,在村(居)自查、街道普查的基础上,迎接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开展的检查验收。验收后,街道写出总结报告,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不断创新居委会选举模式
1、进一步提高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顺应城市居民民主政治意识不断增强的需要,努力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稳步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街所辖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要达到40%,其余可以实行户代表和居民代表选举。街办将结合实际,确定目标,分类指导,切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工作。
2、注重居委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在本届居委会选举中,要注重居委会成员的年轻化知识化,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参选条件的年轻居民参与居委会成员的选举,积极吸纳大学生踊跃参选居委会成员,优化居委会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和能力。
五、具体要求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各社区、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选举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把居委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建立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建立班子成员挂点社区责任制,建立换届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并抽调骨干力量,深入到居委会指导选举工作。选情复杂的重点社区,要指导一名街办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加强协作,精心指导。要搞好协调配合。街道党政办要积极指导城乡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要组织好宣传报道,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选举目的和意义认识,增强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民政科作为负责居委员会选举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精心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及时总结推广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好选举工作。街道司法所要在基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财政所要帮助做好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足额选举工作的经费。综治办要做好选举过程中的治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城乡基层稳定。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选举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党工委、街办请示报告。
3、疏通渠道,化解矛盾。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尊重居民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4、严明纪律,查处违法。要坚持纠正选举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到期不选、假选或违法操纵选举等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制止“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当选的宣传其当选无效。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中共东湖区滕王阁街道工作委员会
东湖区滕王阁街道办事处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