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_社区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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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西党发[2011 ]

西郊街道党工委

西郊街道办事处 第八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组织法》)的规定,2009年产生的第七届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到2011年年底任期以满。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的通知》昌办发[2011]25号文件的要求,为使西郊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选进居委会班子。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街道各项事业稳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2、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街道40%的社区采取直选和60%社区采取社区居民(成员)代表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

3、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及楼栋长;

4、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西郊街道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姜 涛 第一副组长:朱志梁 副 组 长:徐德顺

成 员:王美华、王志强、刘 锋、陈 婷

江会成、葛立明、严命元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徐德顺兼任,成员:余善锦、俞永珍、徐润发、汤双华、叶琼、叶曼莉、汪丹。

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突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先锋模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居委会设置及工作站设置(1)坚持社区居委会工作机制,在社区居委会内成立社区工作站,工作机制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

(2)街道居委会各设一个工作站;

(3)居委会干部设置:一是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享受岗位津贴;二是委员不享受津贴;三是社区居委会职数为5人,设一正二副和两个委员,其中一名副主任由社区民警兼任,具体按赣公字[2002]156号文件精神执行,一名副主任在本社区热心社区工作的居民中推荐,通过选举产生;四是提高两委人员交叉任职比例,鼓励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居委会主任候选人选举,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参加副主任竞选。

(三)社区居委会及工作站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依法履行《居民组织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工作站是街道办事处派驻社区的工作机构,也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居委会剥离出来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在街道和社区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居委会干部候选人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素质好;

(2)工作能力强、廉洁公道、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本社区居民,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获得省级、市级荣誉、特别优秀的原社区干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企业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问题

根据《居民组织法》的规定,参照此选举方案,由街道与企业领导协商,推荐候选人报街道备案与其他社区同步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班子成员。

五、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1)成立西郊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设立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筹备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落实换届选举经费。

(3)印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关资料。

(4)召开居委会负责人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5)街道召开居委会干部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居民组织法》,布置街道辖区第八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6)各居委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组织法》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

(7)组织街、居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8)街道班子成员对老社区居委会干部开展谈心活动,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9)对居委会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正式选举之前,街道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居委会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工作。将居委会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列入审计范围,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对审计出得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未进行财务审计的居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

第二阶段:选举阶段(12月1日2012年1月10日)(1)依法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具体领导和组织本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单数组成,人选由社区居委会提出,在街道指导下,由上届社区居民代表推选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推荐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组长代表,群众代表,社区驻地单位代表等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居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选民登记。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外出流动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除要对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社区居住的居民和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进行登记外,对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社区居委会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公民,应当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同意的,应当登记为参加选举的居民。已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社区的居委会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年龄计算从出生年月起至选举年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对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居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依法做好候选人提名和确定工作。要明确居委会成员职数。居委会成员职数按3至5人配备,个别规模较大居委会成员职数按5至9人配备。严格控制由居委会聘用人员;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从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工作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制定居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根据本社区情况讨论确定后生效,并张榜公布。提名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参加。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根据不同的选举方式,采取不同的提名方式产生: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由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过半数填写提名票产生。要拓宽选人渠道,在居委会选举中,要引导居民注重从辖区内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廉洁公道、热心社区公共事务、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中提名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分不同职务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予以公告,保证居民群众的投票权。在居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但每一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居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5)推选居民小组组长。居民小组组长由本组户代表推选产生,可采取签名、会议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推选,并张榜公布。

(6)推选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代表由居民代表和成员代表组成。居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各居民小组的户代表推选产生。各社区居民代表的名额,原则上按30—40户推选一名,1000户以下社区,居民代表不得少于30人,1000---1500户不得少于40人,1500户---2000户不得少于50人,2000户以上不得少于60人。在社区居住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不经推选直接列为居民代表。社区内机关、企业单位、部队和较大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应当各推选一名代表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并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

(7)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讲,当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和差额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正式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均差额1人选举,特殊情况除外。

(8)开展直选单位的选举工作。今年按照上级的要求,街道决定以下8个社区进行直接选举工作:景航、吕蒙、亭子下、森林、金鱼山、东风坦、汪王庙、建国。直选单位要认真按照省《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和区《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选民登记等选举相关工作。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居民小组设立登记站,社区居民到登记站主动登记;二是挨家挨户上门登记。选民登记后,发放选民证。登记后的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的,经过选举委员会确定,不计入本届选民数。

直选社区选民资格认定:一是现居住和户籍均在本社区,选举日当月满18岁,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记载为准。二是依法享有选举权,符合下列情况的居民可以在本社区登记,但不得在两个以上的社区重复登记:A、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1年以上,履行本社区居民义务,本人要求在本社区参加选举的人员,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的证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B、户籍不在本社区,选举前在本社区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工作的,经过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推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所工作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C、户籍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外来优秀人才,由街道推荐,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予以登记。

开展直选社区投票选举。直选选举设立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同时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等,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举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以选民证和户口薄等能证明为家庭关系的相关证件,有具有选举权的家庭成员代领、代写、代投选票。投票选举时,要掌握“双过半”原则,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直选选举的社区居委会新一届班子。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31日)(1)书面工作小结材料报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小组。(2)填报换届选举后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干部情况登记表,交街道换届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

(3)做好十日内交接工作,确保社区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4)做好换届选举的其他善后工作。

六、工作要求 这次换届是街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居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昌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深入社区,实行挂居制度,及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并协调居委会搞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1)依法选举,推进民主,把好“三关”。选举过程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好社区居民代表的推荐关、候选人的确定关和选举大会的选举关。

(2)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形成合力。要指导各社区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要与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好,做到换届和日常工作两不误。

(3)做好移交、培训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街道在换届前对各社区财务进行审计、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管理、整理,并对社区档案等有关资料进行封存,并指派专人管理。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产生后要与原班子及时交接工作,指导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便及时开展工作。

二 0一一 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工作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实施方案

抄报:区第八届(村)居会换届选举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送:街道各居委会、各部门 抄送:街道纪委、人武部、团委 西郊街道党政办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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