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发布_沈阳医疗卫生继续教育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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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发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同时将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绩效工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4月20日,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在沈阳市政府举行,会上下发了《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加入”

《方案》规定,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10万人左右或处于几个乡镇中心区域的可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城镇每3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补助。鼓励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除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现有一级或二级医院及街道卫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在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八成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以县为单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7-9名核定;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10名核定。

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的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2名核定。乡镇卫生防保机构设在乡镇卫生院的,要将此类编制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内管理,专编专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按每万人服务人口7名核定,服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人服务人口6名核定。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80%,管理及工勤人员编制不得高于编制总数的20%。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的人员编制均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全员聘用 合同管理

改革后,这些医疗机构将实行全员聘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聘用工作,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选聘。

对其他人员的聘用,在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额内,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资格条件制定聘用方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组织聘用上岗。如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优先聘用在编在册的未聘人员,也可按岗位资格条件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暂定为三年。

所有聘用人员均要按有关规定签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提供的《聘用合同书》,并履行合同鉴证手续。

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平均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人员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据了解,本次改革涉及8600名基层医疗工作人员,据统计,目前总体超编51人,个别区县超编300多人。

4月30日前,各区、县(市)、开发区完成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6月15日前,各区、县(市)、开发区组织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员聘用工作。6月30日前,各区、县(市)、开发区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核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实行绩效工资。12月底前,妥善安置在编、在册未聘富余人员,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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