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底年退役士兵)_退役士兵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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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工作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做好2013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要求为导向,以促进城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充分就业为目标,加强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帮助退役士兵掌握一门以上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
2、自主选择,技能为主。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根据培训招生计划,自主选择专业,自行填报志愿,申请参加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
三、培训对象和培训形式
(一)培训对象。
根据退伍安置政策,2012年冬季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能正常参加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都可自愿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不能参加培训的对象。
1、2012年冬季之前退役的士兵不纳入今后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2、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三)培训形式。
选择县具有招生资格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作为常年性培训基地,承担城乡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任务。立足于退役士兵自身实际,主要进行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培训的基本专业有电工、焊工、计算机应用、汽车美容、汽车修理、汽车驾驶等,并随着市场需求扩大适时调整或增加培训专业。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完成规定培训学业后,经考核合格,由承训学校颁发《退役士兵职业资格培训中级证书》。
四、培训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我县退伍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采取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按3个月培训时间,每人标准468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2040元/人(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食宿费2280元/人(含水电费等);等级证(中级)工本费360元/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省民政厅给予补助。
五、培训管理
(一)创新教学模式。民政部门指导教育培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大纲,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科学管理。培训机构应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教育学员遵纪守法。县民政局积极协助教育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