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古城镇委员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_代表大会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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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古城镇委员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
各村、企业、镇直(办)单位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做好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中共长汀县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06年古城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视察福建省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市二届十次全会以及县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以建设“五个好”乡镇党委为目标,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的原则和“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要求,坚持促进科学发展、树立正确导向、保持总体稳定、稳妥推进改革,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
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镇党委班子中来,使党为班子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团结协调、廉洁勤政的领导集体,为把古城建设和谐文明、繁荣昌盛的福建西大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镇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制定今后五年古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发展规划,选举产生中共古城第十届委员会、中共古城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县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二、代表条件、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
1、代表条件:具有先进性,能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在工作上、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代表名额: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省、市、县委组织部得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本次党代会代表总数109明,现根据各支部年初正式党员数,将代表名额分配至各支部(详见分配表)。
3、代表构成比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镇村干部党员代表55名,约占5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农民和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中的党员代表54名,约占50%;其中妇女党员代表13名,占11.9%,45岁以下的党员代表62,占56.9%。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由各支部按照代表分配名额和比例,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委研究同意后,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代表时,实际党员不足应到人数五分之四时选举无效。选举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数为代表人数的20%。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选举。
四、下派选举工作联络指导员
1、向各支部下派选举工作联络指导员(名单附后)。
2、指导员主要工作内容:
(1)指导选举单位按《方案》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
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多年候选人构成人数。
(2)指导选举单位按《方案》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
(3)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四、时间步骤
镇党委会将于5月底召开,各支部应在5月19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经研究同意后于5月22日前选出正式代表,同时上报各种表格及有关情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拟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形成决议,拟好召开党代会的请示
3、成立机构
4、召开支部书记的联席会议,就如何搞好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产生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
第三阶段:各支部选举出席镇党代会代表
第四阶段:召开党代会
五、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并分工。
办公室分五个组,具体负责大会筹备工作和大会期间的有关事宜。
负责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及大会有关材料的起草、校队、装订、装袋和会场布置。
负责会议宣传、会场横幅及标语的书写、张贴、会议期间音乐的播放。
负责会议经费预算,会议报到,桌席的安排及纪念品的发放。
负责大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注意事项
1、各支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早部署。支部书记负总责,各村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镇直(办)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选举工作。
2、选举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从酝酿提名到选举产生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于法周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
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坚持代表条件,党代会代表一般不与人代会代表交叉。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一般不选为代表。
4、坚持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尊重选举人的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绝不允许搞派别、宗族和非组织活动,坚决制止贿选或利用宗族、宗教势力操纵选举,对搞不正之风、违法乱纪破坏选举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