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_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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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城市化办公室文件
南岸区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景观,现根据市城乡建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南,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创新村容镇貌,切实改善和提升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0年,我区农村危旧房改造的重点任务为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两侧成片的农村危旧房改造。经前期初步调查摸底,我区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主要涉及迎龙、广阳两个镇的农村危旧房共计约530户。
三、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统筹规划、责任落实、1
统一设计、突出特色、风貌鲜明、功能完备”的原则。通过“调查摸底、审核定点、分解任务、统一设计、全面实施、检查验收”的程序,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等密切配合,各相关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对农村危旧房实施统一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2010年2月25日前,由区城乡建委会同各相关镇政府对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两侧的农村危旧房进行摸底调查;
(二)审定上报。2010年3月1日前,区领导对摸底情况审核研究后,确定纳入2010年改造范围的聚居点上报市城乡建委核实;
(三)委托设计。2010年3月上旬,由区城乡建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纳入年度改造目标任务的农村危旧房进行统一风貌的设计;
(四)分解责任。2010年4月下旬,我区根据市城乡建委下达的2010年度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危旧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五)组织实施。2010年4月至9月30日,由各相关责任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积极予以指导和配合;
(六)检查验收。2010年10月15日前,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完工后,由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各相关责任镇政府负责及时完善整理并按要求提供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全部档案资料。
五、资金筹措
2010年我区计划实施外环高速公路农村危旧房改造530户,每户按照2万元改造资金计算,共需改造资金约1060万元。我区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采取市级补助15%,区财政补贴85%的方式筹集解决(即:市级补助3000元/户,区财政补贴17000元/户,则共需区财政投入901万元),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根据扶持性、协调性及多元化的原则,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补助资金,制定南岸区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配置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朱维任组长,副区长唐昕为副组长,区城乡建委牵头,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主要领导等为成员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衔接、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城乡建委会同区规划分局牵头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规划设计、风貌设计,区城乡建委负责抽调单位管理及技术骨干现场巡查指导,加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督查。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积
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为农村危旧房改造提供有效便捷服务。相关镇政府要分别成立危改工作组,负责危旧房改造具体实施。
(三)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镇政府要与承建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农村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改造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区审定设计的通用图集进行施工,保证建筑风貌的统一规范。各相关责任镇政府要实行政府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人头的制度,按月报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度,相关镇、村要落实2-3人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和监管,确保房屋改造的质量和进度。
(四)严格监督考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监督考核小组,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危改资金专款专用。对危改工作中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对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或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在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