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场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_酒店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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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 西 县 羊 场 乡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30%绩效工资)
分 配 方 案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绩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全乡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实施范围
本乡事业单位执行事业绩效工资在岗在编的正式职工。本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分配方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年终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在所有正常上班的、年终考核在合格以上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年绩效工资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考勤情况等在年终考核时进行评分,根据所评分数发放绩效工资(如考核分数为95分,则发放绩效工作的95%)。
2、借用人员和长期未到岗人员只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剩余20%奖励给其他正常上班干部职工。
3、考勤考核中,迟到、早退、旷岗共超过5次的干部只发其奖励性工资的90%,剩余10%奖励给其他正常上班的干部职工(其中5%分配给优秀干部)。
4、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干部职工,将给予一定奖励作为鼓励措施。
四、考核方法
2011年根据黔人通[2011]132号文件考核确定的等次(优秀、称职、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及本单位考核评定的标准相对应,发放奖励性绩效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规定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多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二)要明确专人负责,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要制定工作预案,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平稳实施。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未尽事宜,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进一步补充完善上述分配办法。
年3月19日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