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_云南省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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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坚持调整结构、优化队伍的原则,重点引进临床、科研骨干;
(三)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学历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二、领导组织与分工
我院人才引进工作在医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地点设在人事科)。
医院人事科是人才引进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有关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医院引进的人才分四个层次:
1.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
2.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学术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3.具有较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博士后、博士;
4.在临床、科研方面有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骨干。
引进在职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知名专家学者、特别优秀或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引进特殊人才需具备的条件
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其他有杰出才能的人才。
(二)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条件
1.省部级或国家级层面学科带头人(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带头人);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急需人才,职称可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
4.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干事;
5.兼有以下1项及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1)担任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
(2)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引进博士后、博士需具备的条件
1.取得临床专业类或药学专业类博士学位、临床类或药学类专业在站或出站博士后。具有5年以上从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经历者优先;
2.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能在本学科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
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团结干事;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曾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备突出的技术能力。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急需人才,职称可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曾在三级医院任过临床科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当地本学科内起骨干作用的人员;
4.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学术论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者优先考虑。
四、引进人才的方法和程序
(一)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按医院医疗、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由科室提出需求,医院人事科会同医务科、科教科提出引进人才计划,报院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引进人才岗位的条件下,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公开举行的人才招聘会上报名后,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院内外专家、工会、纪监审室、各用人部门等人员组成面试考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
(三)面试人员考核合格后,上报院党委会审定。经审定拟引进的人员,试用期必须为3个月以上,试用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对试用人员作出试用鉴定报人事科,人事科根据试用情况上报院党委会进一步审定,批准后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税前)
1.特殊人才50万-200万。2.学科带头人30万-50万。3.博士后25万、博士研究生20万。本院在职培养的博士后、博士享受外院引进博士后、博士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50%。4.专业技术骨干5万-8万。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一项发放安家补助费。
(二)工资、福利待遇
引进的人才按照国家、云南省及医院有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三)科研经费
统筹协调现有临床科研教学设备,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开展临床、科研工作的研究或实验室。引进的人才所申报科研项目经评审合格、立项后,每人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其他待遇
1.引进的人才到医院工作后,按火车的硬卧标准全额报销其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车费及到院工作时本人、配偶和子女的车旅费和行李托运费。
2.协助被引进人才安排其配偶的工作及子女就学,协助办理调动及落户等手续。
3.引进的人才来院工作后,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安装一部住宅电话。
4.支持外出参加学术交流。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人才必须在医院工作满10年及以上。
(二)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医院法人代表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书》。
(三)人事科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按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经验。
(四)引进的人才工作期未满离开医院,停发各种费用,终止医院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的使用,并退赔医院提供的全部安家补助费、报销的车旅费、行李托运费、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动或离院手续。
(五)引进的人才若在各自的学科发展中对医院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显著,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周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满10年以上者,医院所提供的安家补助费归己所有。
(六)引进的人才必须参加医院岗位的竞聘工作。
七、引进人才的考核
(一)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科牵头,医务科、科教科及用人科室配合按照医院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
2.引进的人才每年应向所在科室、医务科及相关部门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3.引进的人才每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
(二)引进人才在每一考核周期(5年)须达到下列目标:
1.特殊人才的考核标准
(1)每一个考核周期内必须有1项省部级及以上的重点科研项目,并带出一个团队(科室)。
(2)二个考核周期内必须有一项国家自然基金中标,以及有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
2.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标准
(1)每年有2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周期内有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中标;
(3)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业务骨干;
(4)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2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5)带领科室在科研、临床、教学上有明显进步;
(6)每年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任务。
3.博士后、博士的考核标准
(1)每年有2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中标;
(3)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
(4)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2名业务骨干;
(5)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3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6)每年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任务。
4.专业技术骨干的考核标准
(1)每年有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2)每一周期内有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中标;
(3)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业务骨干;
(4)每一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1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5)每年完成职责内的工作任务。
(三)引进的人才一个周期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考核不合格者,需赔偿医院所提供的安家补助费的50%作为违约金;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全额赔偿医院所提供的安家补助费,并解除聘任协议。
八、其他
(一)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云南省中医医院关于印发引进博士后、博士、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技术骨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中院〔2007〕24号)同时废止。已按云中院〔2007〕24号文件引进的人才,其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工作方案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