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实施方案_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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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满足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围绕推动重大农牧业工程项目建设和农牧业技术推广,加大一产劳动力培训组织实施力度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和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省农牧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报送2012年度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1]4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2年农牧业中心工作,以全县重大农牧业工程项目建设和农牧业技术推广为重点,以先进农牧业技术普及应用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破解“农牧业生产需要和农牧民需求与培训内容相脱节”这一难题,重点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不同阶段生产实际从业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原则
(一)坚持与农牧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劳动力培训要贴近农牧民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实际,培训工作必须紧扣农牧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各个生产环节,保证每个生产环节开展一次现场培训。
(二)坚持依托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的原则。根据省上的 1 《方案》要求,县农牧局严格按照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公开认定一批培训基地,紧紧依托认定的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与各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明确目标责任。
(三)坚持与农牧业建设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各培训基地在选择受训人员时,要把生态畜牧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养殖小区、龙头企业等需要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的农民技术骨干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范围,必须进行强制性资格培训,凡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请国家项目。
(四)坚持与农牧业技术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县实施和推广的生态畜牧业、设施农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和主要工作的技术需求,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打造品牌为目标,按照不同要求分层次开展关键技术培训,推广什么培训什么,要什么培训什么,缺什么培训什么,以培训促进农技推广工作,以农技推广带动农村劳动力培训。
三、培训机构与认定
我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由具备教学条件、实训基地、专业师资和符合条件的相关农牧行业培训机构承担。绿色证书培训基地由县农牧局推荐,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认定县农广校承担;其它项目内容的培训基地由县农广校、农技推广中心、蔬菜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站、养殖业服务中心、草原站、农机站、种子站、能源站和农经站等10家农技推 2 广单位根据各自重大项目实施和主推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的服务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县农牧局组织评审认定为我县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经公示后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
四、培训对象、专业分类与培训内容(一)培训对象。
1、农牧民绿色证书培训对象主要是年龄在16-50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技术性较强岗位的职业农牧民。
2、进村入户实用技术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6—5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长期从事农牧业生产,主动要求参加生产技能培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农牧民。
3、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对象应选择年龄在16—50周岁,参训积极性高、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长期从事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具有不同层次农牧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的农户。
4、农民创业培训对象主要是在农牧业生产和服务领域创办企业或组织的农民。
(二)专业分类。2012年全县一产农村劳动力培训专业涉及六个方面:
1、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培训包括粮油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栽培、制种、检测、病虫害防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技术;
2、畜牧业生产服务人员培训包括动物养殖、草原保护、3 生态畜牧业、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技术;
3、兽医服务人员培训包括村级防疫员、疫病防治、兽药经销员等;
4、农机服务人员培训包括农机操作、维修和保护性耕作技术等培训;
5、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培训包括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农区财会人员、农民经纪人、沼气工和节能炕连灶建筑工等培训;
6、涉农企业及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包括种子公司、农业示范基地、绿色食品企业、大型畜禽养殖场、农产品储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休闲农业服务和管理人员、乡村旅游服务员等。
(三)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全县生态畜牧业、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设施温棚种植、养殖小区发展、农畜产品安全、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村级财务管理和生态节能沼气工程等重点项目开展技能培训,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常识、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农村消防安全、农村青年和妇女发展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培训方式与计划安排
1、农牧民绿色证书培训。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教学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完成作 4 业、参观考察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以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培训为主,“手把手、面对面”地开展培训。培训时间根据主导产业生产规律具体确定,集中学习和实践操作每月不少于2次,一年不少于24次,一年达到300学时,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操作的学时比例为3:7。全县计划共完成培训1100人,由省上统一认定的县农广校承担。培训期为一年。
2、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农民田间学校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采取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的方式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结合生产季节开展培训。每所学校全年开展培训活动日不少于12次60个学时。计划共开展农民田间学校5所,分别由认定的县农技推广中心、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等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培训期为一年。
3、进村入户培训。采取农技人员进村入户现场培训的非集中方式开展培训。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和规模养殖村(养殖小区),由培训机构安排农技人员,采取包村联户的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服务工作。主要根据农业农村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环节,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开展培训,对农民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指导。每年培训和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15次45学时。计划培训4100人,分别由认定的农机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能源站、养殖业服务中心、草原站等培训基地承担。培训期一年。
4、农民创业培训。开展试点培训,通过培训和政策扶持,使学员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5 提高创业能力,促进学员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计划开展创业试点培训100人,由申报经认定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5、下派农民技术员。计划下派农民技术员10人。由县蔬菜站等单位择优选拔10名农民技术员,主要安排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农牧业生产基地等开展为期6个月的技术指导,使所指导的农民能够熟练掌握蔬菜栽培、病虫害防治、畜禽养殖等关键技术。
总计划培训5310人,具体培训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六、培训补助标准与资金来源
(一)绿色证书培训。培训农民技术骨干1100人,人均补助1000元,计110万元。
(二)农民田间学校。开办农民田间学校5所,每所学校补助3万元,计15万元。
(三)进村入户培训。培训农牧民4100万人,人均补助300元,计123万元。
(四)农民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100人,人均补助2500元,计25万元。
(五)下派农民技术员。下派农民技术员10人,人均补助1.5万元,计15万元。
培训补助资金合计288万元,全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下拨。
七、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使用。培训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绿色证 6 书培训补助资金实行培训券制度。培训券实行实名制。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机构的授课费、教学耗材、教材、证书、住宿费、交通费、技能鉴定费和开展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的开支,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上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经费和购买教具及教学耗材、辅导员及专家讲课费及误餐补助、住宿费、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资料、试验场地租用、制作标牌和信息栏、购买培训证书,网络运行及维护,召开观摩交流及总结会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等开支。进村入户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授课费、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以及培训单位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金拨付。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培训经费拨付到省农牧厅,由县农牧局统一预借当年培训总人数培训经费总额的80%,年度培训结束时农牧局持花名册和培训券到省农牧厅拨付剩余经费。农民田间学校和进村入户培训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县农牧局在培训开始时预借培训总人数培训费总额的70%,培训结束后持学员花名册到县财政部门报账,参加集中统一培训的农牧民学员返程车费,在培训班结束前,由培训单位以学员单次车票费为标准,将参训农牧民登记造册并由农牧民本人签名后支付现金。
(三)资金检查。县农牧局财务科会同财政部门随时抽查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年底对培训补助资金实行审 7 计,审计合格者才能向上一级提交申请验收报告。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县农牧局成立阳光工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农牧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主管领导,依托阳光工程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县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加强对农民培训的督导与检查。各培训基地也要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抽调专兼职工作人员组建培训工作组,明确分工,逐级落实责任。
(二)落实工作环节,规范实施培训。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各机构要按照农业部2009年、2010年发布的培训规范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参照农业部的规范制定其他专业的培训规范。统一订购或编写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加强教学管理,要严格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培训效果落到实处。
(三)落实培训管理办法,强化培训监管工作。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严格执行《青海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和公示制度、台账登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培训监管与考核工作。期间依据《青海省农村劳动力培训督察办法(试行)》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在培训班开班时到培训现场核查学员身份,随时抽查培训工作,抽查记录将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1、公示制度。在“大通农村信息网”上公布阳光工程 8 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间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台账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要依照阳光工程管理程序,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大通县2011年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学员和班主任教师分别签名,报阳光办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培训台账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为了规范学员的实践活动,请如实登记实践记录,并保存在培训机构档案中。
3、信息报送制度。各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各培训机构要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农业部制作的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并报县阳光办。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各培训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劳动力培训完成进展情况和月报表报县阳光办,阳光办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报市农牧局科技处。培训工作简报每月不少于2期。各类信息上报统计结果作为培训基地考核验收的一项指标。
4、检查验收制度。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向阳光办提出验收申请。农牧局、阳光办和县财政局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培训专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抽查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或电话抽查的人数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每期培训学员总数的10%,学员满意度应达到70%以上。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按培训协议进行整改,在整改 9 完成后方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申请拨付培训经费。
5、审计报告制度。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做好资金和培训台帐,由农牧局财务科牵头申请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原件1份。预期不将帐目做好的,年底不拨付培训资金,明年将不予安排农业教育培训项目。
(四)规范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是阳光工程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是阳光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做到阳光工程培训各个环节的资料完整齐全,各任课教师要有教学日志,每个教学班的班长要负责写班志,并将这两份材料放入档案中。
(五)证书发放。农牧民培训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由培训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给参训合格学员颁发加盖市农牧局公章的培训合格证书。农民田间学校和绿色证书学员达到从业岗位规范要求的由培训单位颁发加盖省农牧厅公章的绿色证书。
九、有关要求
(一)创新培训形式。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采用工学交替、分段学习、强化实践、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落到实处,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二)实行动态管理。我县将依据培训工作进展,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培训质量不高、项目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确保培训 10 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集中。
(三)重视师资培训。阳光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关系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选聘专业水平高、熟悉农民需求、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充实到教学培训一线,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开展师资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培训基地要加大培训工作宣传力度,挖掘当地培训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培训基地和农民个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培训基地要及时总结培训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在年度培训计划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县阳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