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上岗工作方案_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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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市组通[2010]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府办发[2010]54号)要求,结合市人资社保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落实市委《关于围绕统筹城乡跨越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意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二、竞争职位
(一)正科级领导职位十五名
1、办公室主任,2、财务科科长,3、政策法规科科长,4、公务员综合管理科科长,5、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科长,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8、工资福利科科长,9、培训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科科长,10、劳动关系科科长,11、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12、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1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1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科长,15、监察室主任。(二)副科级领导职位五名
1、办公室副主任,2、公务员综合管理科副科长,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副科长,4、养老失业保险科副科长,5、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副科长。
三、任职条件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竞争职位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扎实,善于团结同志。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六)身体健康。
(七)竞争上岗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具备下列资格:
1、竞争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符合以下资格:(1)正科级干部(主任科员);
(2)截止2010年7月,任副科级干部(副主任科员)满2年;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竞争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符合以下资格:(1)副科级干部(副主任科员);
(2)截止2010年7月,担任科员满3年;(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选拔范围
局机关在岗公务员;参加全省统一招考公务员进入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并已完成参公登记人员;安置进入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并已完成参公登记的军队转业干部。
五、选拔程序
竞争上岗采取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的程序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与资格审查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公示。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征求职工意见,党组研究决定,报经批准后,向职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符合任职条件。2、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必须报2个以上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3、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4、只有一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职位,本人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面试、民主测评
对报名竞争者,按照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方式,采取打分的方法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其综合分数实行百分制。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2)笔试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3)笔试成绩占40%。
2、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对竞争职位的认知程度、工作思路以及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成立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局领导组成,必要时请相关单位领导或专家参加。
(3)面试成绩占30%。
3、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性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2)民主测评在局机关在册在编正式干部职工、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竞聘人员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80%以上。
(3)民主测评成绩占30%,其中局班子成员打分占
50%,其他人员打分占50%。
(四)组织考察
按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三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1、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质、工作业绩和群众公认度。
(五)党组讨论决定
1、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2、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3、对拟任人选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办理任职手续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2、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日常工作。
八、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不事先内定人选。
(二)按照竞争上岗方案进行实施,不随意变更。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弄虚作假,不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接受局纪检监察的监督。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