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_防治土壤污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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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兰州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发展的新区、改革开放的平台、集聚产业的基地、宜业宜居的家园”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的原则,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丽新区。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兰州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到2020年,新区土壤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新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掌握新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结合新区实际,编制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业用地和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底前查明新区土壤污染基本状况;2020年底前掌握新区范围内农用地及重点企业对地块的污染环境风险情况。做好兰州新区范围内详查工作的配合,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做好后期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根据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新区每10年开展1次调查。(新区环保局负责,各园区办、三镇政府等配合)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争取在2017年底前完成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发挥行业监测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用,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省上要求,新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经发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依据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新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并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经发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的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等指标,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新区规划建设局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局在用地预审,环保局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兰州新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居民区、学校、医疗机构等项目和环境敏感区周边新建项目的选址论证。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回收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新区经发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
新区应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农产品。新区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查处向环境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整治措施。(新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新区经发局、公安局、执法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区经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污染。自2018年起,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经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和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18年,力争完成新区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湿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以及其他农用土壤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完成新区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新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试点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划定结果报上级主管机关。争取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新区环保局、农林水务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三镇政府等参与)
2.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新区应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新区经发局、环保局、三镇政府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实施绿肥休耕,保护地力,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三镇政府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三镇政府配合)
3.推进安全利用。
到2020年,新区努力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质监分局、三镇政府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执法局、三镇政府等参与)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2017年起,全面开展新区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
自2017年起,新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尽快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新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地、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新区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2.落实监管责任。
新区规划建设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新区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购、收回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新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逐步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新区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
3.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新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新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牵头,新区环保局参与)
(五)控制农业生产土壤污染,做好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通过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和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科学使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新区经发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三镇政府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新区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牵头,新区经发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新区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新区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到2020年,新区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新区经发局、公安局、执法局、工商局、新区质监分局等参与)
3.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控畜禽养殖污染。
按照新区实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养猪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新区经发局、环保局、三镇政府等参与)
(六)减少固体废弃物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新区与三镇、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新区规划建设局牵头,新区经发局、执法局、环保局、三镇政府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广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三镇政府牵头,新区执法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经发局、财政局等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新区环保局负责)
(七)重视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 1.做好低丘缓坡的土壤污染防治。
新区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整理工程务必进行生态效益论证,分析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制定相应的土壤保护与修复措施。新区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已完成土地平整,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要抓好新增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的总体规划、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新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与新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林水务局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新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林水务局等配合)
(八)开展土壤污染预防、治理与修复 1.明确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等参与)
2.制定污染预防、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土壤污染普查结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新区土壤污染预防、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及时根据省厅要求进行备案。(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3.有序开展预防、治理与修复工作。结合新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积极预防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以拟开发建设工业、居住、商业、学校、医疗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预防、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新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林水务局、规划建设局等参与)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须对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新区环保局要定期向甘肃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
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同时贯彻落实好甘肃省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文件。(新区经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明确新区监管重点,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径、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开展监管,加强对新区重点企业及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经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新区重点监管企业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土地利用环境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建立并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落实监管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适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新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经发局、公安局、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安监分局、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参与)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新区应及时公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开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管委会网站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并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新区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办理工作。新区相关部门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新区人民法院应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新区检察院、新区法院牵头,新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十)严格责任落实和目标任务 1.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新区应及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各部门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措施,创新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突发土壤污染问题。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参与)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新区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定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及新区重点企业等参与)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新区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科技研发、治理修复等工作。新区财政局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新区重点行业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推动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理。(新区财政局牵头,新区经发局、农林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
(十二)严格评估考核 1.实施目标责任制。
根据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202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新区组织部牵头,新区环保局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纪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规规章、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生产者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对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组织部、公安局等参与)。
(十三)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日常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中。(新区环保局牵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教文体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