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沟中心校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_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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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沟镇中心校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11月19日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泗县教体局“泗县教师支教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的交流,体现教育优势互补和公正公平原则,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镇教学质量,结合中心校教育实际,经中心校2013年11月19日会议研究,对2012年出台的《长沟镇中心校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并下发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全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全面推动长沟镇教育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教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支教工作是实现全镇教育均衡化、和谐化、优质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教育强镇建设的重要步骤。各小学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支教工作的支持和管理。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要成立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支教的具体工作。

2.加大宣传,认真落实。认真做好支教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支教规划及支教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3.严明纪律,确保推行。学校从工作出发、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凡已上报确定的支教对象,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不讲价钱、不谈条件,按时到被支教学校报到上班,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支教教师职责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被支教学校报到。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要服从被支教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被支教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课或擅自调课。

4.要积极参加被支教学校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被支教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要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支教教师在被支教学校的教学成绩,在中心校举行的质量监测中,按时间纵向比较,不得落后于上一学年度总评成绩(若上一学年度没有成绩,本学年成绩总评应不低于镇质量监测前2/3名次);在教体局质量监测中,应不低于前2/3名次。否则,延长支教一年。

四.实施步骤。

1.成立教师支教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曹

娜 副组长:谷德宽

员:李庆聪、苗国金、卞海燕、李宗飞及各完小校长。2.确定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支教学校:中心校、姚王小学、宗邓小学; 被支教学校:袁李小学、朱陈小学、顾马小学。3.支教人员的摸底、排队、选派。

首先由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心校、姚王小学、宗邓小学的所有教师的年龄情况、是否在袁李小学、朱陈小学、顾马小学任教等情况进行摸底、排队。然后,由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选派45周岁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女教师在孕期或哺乳期的,不得安排支教;为了保证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原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不安排支教,但每学期要到被支教学校示范教学、指导2-3次。)到上述三所小学支教。支教教师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选派。不在支教学校的教师也享有支教权力,可以申请到被支教学校任教。支教后,与其他支教教师一样享受支教待遇。支教学校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原则上三年轮一回,支教期限一般为一年。

4.原公示的支教人员计划不变。5.支教人员的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并由支教学校负责聘任。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的双重管理,以被支教学校为主。

(3)支教教师要与被支教学校其他教师一样严格遵守被支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接受被支教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支教教师每年请病假、事假累计30天及以上的,取消本年支教经历,支教时间顺延一年。支教期间怀孕生育的支教教师,办理相关手续后,应立即结束支教,支教时间顺延一年。支教教师缺勤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4)支教教师擅离职守、雇人顶岗、弄虚作假或工作消极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支教教师被被支教学校退回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支教时间延长一年;对一年内无故旷工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支教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支教教师不服从组织安排,超过15个工作日(从教体局行文之日起)不到被支教学校上班者,视为拒聘,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将上报教体局作为在编不在岗教师处理。

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

6.支教人员的考核及待遇。

(1)支教人员的考核。支教期满,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被支教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对支教教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并签出考核评价意见(含评价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上报县教体局,作为支教教师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及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支教一年,如仍不合格者由教体局另行安排。

(2)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原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等各种待遇,学校每学年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贴2000元。2.中心校、姚王小学、宗邓小学教师在参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时,无支教经历的不得参评。其它学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有支教经历的教师优先参评。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每学期到被支教学校示范教学、指导2-3次后,享有支教教师待遇,但其参评中级以上人数不高于全镇总指标数的1/3。各校在聘用教师时,严格按照人事部门规定确定聘用人员。凡具有一年以上支教经历且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者,聘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期满后,考核合格,回原学校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与职务调整等工作时优先考虑。

泗县长沟镇中心学校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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