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铃镇城镇管理整治实施方案_集镇城镇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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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铃镇城镇管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巴铃镇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整治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韬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铁 俊 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李超超 镇纪委书记
曾逐斌 镇政法委书记
罗茜中 镇武装部部长
张吉良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志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 颖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睿 镇党委组织委员
刘太福 镇党委委员
毛全明 镇财政分局局长
舒文鸿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周建军 镇城建办公室负责人
薛光玉 镇城管队队长
王传松 镇安监站负责人
何坤波 镇派出所所长
王建林 镇派出所指导员
邹 屹 镇国土所所长
王 军 镇司法所所长
杨远征 巴铃工商分局局长
任光伟 镇公路管理站站长
孔令平 镇信访办负责人
王明勇 镇计生办主任
李 灿 镇计生站站长
余开茂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流友 公德片区主任
刘运龙 木桥片区主任
罗绍奎 卡子片区主任
王平伦 陈家沟片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张吉良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舒文鸿、周建军、薛光玉。
2、参加整治工作人员: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体人员。
二、整治范围
1、沿街、沿路两旁的摆摊设点、撑杆搭蓬、户外广告牌、炉灶、违法违章设施、占道堆放、车辆乱停乱放和客车沿街揽客等。
2、取缔镇范围内的打碑、石场。
3、规范整治夜市摊点。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一个月,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由城建办和城管队负责。
四、工作要求
凡参加整治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积极大胆努力工作,严禁无故请假和消极懈怠、徇私舞弊。
五、沿街、沿路整治工作人员安排 共分三个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吴韬 副组长:罗茜中、张吉良、李睿
成员:公德片区全体人员、党政办1人、安监站1人、城建办2人、城管2人、派出所(含交警)3人、农业服务中心2人、国土1人、司法综治1人、工商1-2人、计生办1人、计生站1人、木桥片区3人。
沿街路段:大灯脚—前所、大山路口—小学—公德路口。第二组:
组长:铁俊 副组长:曾逐斌、刘志阳、刘太福 成员:陈家沟片区全体人员、党政办1人、安监站2人、城建办2人、城管2人、派出所(含交警)3人、农业服务中心2人、国土1人、司法综治1人、工商1-2人、计生办1人、计生站1人、木桥片区3人。
整治路段:兴铃大道的大灯脚—桥、紫城路、安置路、河滨路。
第三组:
组长:陈作超 副组长:李超超、周颖、毛全明 成员:卡子片区全体人员、党政办1人、安监站1人、城建办2人、城管1人、派出所(含交警)3人、农业服务中心1人、国土1人、司法综治信访2人、工商1-2人、计生办2人、计生站2人、木桥片区3人。
整治路段:兴铃大道的桥往西、309线的木桥路口—邮政所门口—*街
中共巴铃镇委员会 巴铃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