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_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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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府发【2010】0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我镇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我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为主线;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为核心内容;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危险源安全监管为突破口;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激励约束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队伍,协调落实编制、场所、经费、装备;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合力;加大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强化安全监管目标管理;积极探索实践安全生产治本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健全监管机构,构建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乡镇、办事处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主任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长(主任)、相关副乡镇长(副主任)、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能是在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下,全面指导和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领导本级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办事机构。镇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办”)。安办要做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三)充实和稳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专管人员。
三、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镇、村(社区)、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4、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6、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和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分类管理,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7、负责对辖区内“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8、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9、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的建议。
3、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
4、考核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协调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办事处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当地安全生产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监控整改事故隐患。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其他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其他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负责本部门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接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本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企管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国土办公室:负责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单位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派出所:负责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参与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四、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一)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镇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对镇有关部门、村(居)及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继续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
五、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
(一)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
1、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分级检查制度。
5、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
6、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3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险情事故,乡镇、办事处安办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及安监和有关部门,并由乡镇、办事处报告区政府。
8、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乡镇、办事处值班室或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置。对轻重伤2人以下事故、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乡镇、办事处安监办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9、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1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2、安监人员劳动保护补贴制度。
13、安全生产协管员管理制度。
14、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乡镇、办事处安办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完善如下安全生产监管台帐。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
3、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台帐。
4、区域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帐。
5、民爆物品使用台帐。
6、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帐。
7、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台帐。
8、安全生产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
9、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违法行为不调查、不处理的,接到举报不报告、不调查核实处理的,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办的,无依据乱实施行政处罚和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侵犯企业合法自主权、违法要求管理对象尽义务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抓住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
(二)市场安全。建设规划要功能分区合理,有配套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符合要求,消防栓等安全设施完整有效。
(三)建筑安全。拆、建房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队伍进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建。拆建房施工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拆、建房屋要有必要的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四)用电安全。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接,杜绝使用老化线路,严禁使用低压裸露电线。有效防止、坚决打击破坏和盗窃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五)消防安全。结合实际,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管部门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真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八、坚持开展全民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宣传阵地,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法措施、安全知识,设立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宣传单,张贴村(社区)易发事故案例挂图,向广大群众宣传用电、用气、乘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观念,强化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0一0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