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_建筑企业信息化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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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第383号)

晋建质字[2011]38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省建工集团,各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水平和建筑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2011]67号),我厅制定了《山西省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山西省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水平和建筑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2011]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的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信息化,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同时,抓好企业信息化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全省建筑企业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推动信息化标准建设,形成一批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建筑企业。

(二)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

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承揽的规模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对重点部位开展现场监控、在线监督、决策辅助,形成全面覆盖、实时监控、方便快捷的质量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有效防止违规违章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具体目标如下:

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特级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者一级施工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全部安装远程监控。

2013年6月底前,全省特级、一级和二级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全部安装远程监控。

2013年底前,全省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承揽的单项工程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全部安装远程监控。

2、远期目标

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底,勘察设计类企业要完善提升企业管理系统,强化勘察设计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建立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及利用体系。推动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工程勘察问题分析能力,提升检测监测分析水平,提高设计集成化与智能化程度。

施工企业要优化企业和项目管理流程,提升企业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水平,建设协同工作平台,研究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支撑企业的集约化管理和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及监理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以下同)。

四、信息化建设重点

(一)近期建设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选择设备和系统供应商,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设置摄像头和存储、传输等设备,将采集到的作业面(部位)生产运行的图像传送到网络,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预留客户端,实时监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运行状况。

为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来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平台顺利对接,各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及系统时,要及时与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得联系,确保所有设备及系统能够相互兼容。

(二)远期建设重点

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按照《2011-2015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规定的信息化发展重点,抓好相应的基础信息平台、应用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

监理企业比照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

五、信息化标准

(一)近期目标的标准

1、现场监控设备的设置。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生产规模、厂区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监控点。安放的摄像头采集范围要覆盖项目管理部、施工现场基础、主体施工的工作面和起重设备等,重点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工序、岗位、作业面、重大危险源等。

2、视频传输和远程监控。由摄像头将采集到的各个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的视频信号连接到互联网上,经过互联网传输到客户终端(每个施工企业)。在客户终端安装视频软件后,可以观察到摄像机采集的图像。通过网络监控软件可对视频图像进行抓拍、录像并保存,作为运行记录和资料;可对远程、本地保存的文件进行视频回放。

3、安全生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总监控室的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总监控室设在各施工企业总部;条件成熟时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现联网。

(二)远期目标的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2015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六、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省建筑企业根据本方案提出的信息化建设目标、重点、标准和要求等,按照先近期后远期、先易后难、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承揽的规模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同时,按照《2011-2015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规定的信息化发展重点抓好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现信息化达标,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是关键。各市要根据辖区内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分布情况,确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确保近期、远期目标圆满完成。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以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市、各企业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

(四)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立足企业建设为主,注重政府督促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要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技术开发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25日前):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企业要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深刻领会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精神,熟悉掌握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开展宣传动员。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建筑企业对照标准,认真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深入查找和分析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制定工作计划,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抓好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方案确定的阶段目标,重点抓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开发、建设和应用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重点抓好辖区内在建项目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阶段性验收的同时,督促企业抓好信息化建设的其他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月起至2015年底):建筑企业继续深入调研研究,对照信息化建设标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借鉴学习兄弟省市和单位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技术应水平。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企业信息化达标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要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各市工作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厅。

(二)规范使用标准。为保证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全面达到远期信息化建设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出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有关施工企业可参考采用;对其他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尚未制定标准的,按照《2011-2015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要求推进。

(三)树立典型示范。省厅确定太原、大同、长治、临汾4个市作为信息化建设示范区。示范区要在信息化标准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激励机制,积累工作经验,在全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级、一级施工企业和甲级勘察设计企业要为同类企业树立样板,为企业之间的交流提供平台。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反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科学规划,抓好落实。

(二)建立奖惩机制。要把开展企业信息化达标情况列入部门、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中,将信息化达标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等挂钩,未按期达到信息化标准要求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对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特别要加强对近期目标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目标按期实现。

(四)开展教育培训。各建筑企业要制定吸引、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普及信息化知识,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建筑企业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五)开展评比交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信息化示范企业给予优惠鼓励政策,并定期召开观摩、交流、推广等活动。通过示范企业的率先垂范,引导其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六)确保资金投入。各建筑企业要把信息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资金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运行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竞标时不得删减,为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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