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_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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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构建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1号,以下简称《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编制本方案对提升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做实服务业具有重大意义。
一、总体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物流业,对推进我省“四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物流业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抓住切入点、找准突破点、创造新亮点,努力开创具有浙江特色的物流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本部门职能,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组织推进相关重点任务及重大项目的实施。
(三)形成工作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同时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进行工作联系,争取国家更多政策和项目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全省物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重要物流枢纽、节点建设和重点物流园区、项目取得成效,物流支持系统初步形成,龙头物流企业培育和高端物流人才培养有所突破,形成符合浙江特色的物流业发展模式。
——全省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5%以上。物流整体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有所下降。
——有10个物流园区列入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规划确定的20个重点物流园区中,40%的物流园区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逐步发挥集聚效应。
——规划确定培育的100家重点物流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增A级物流企业100家(其中5A级2家),形成5个全国知名的物流和供应链集成服务品牌,1家以上物流企业上市。
——培养100名左右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掌握本行业专业知识的现代物流领军人才。引进600名左右现代物流高端人才和紧缺急需骨干人才,争取6名列入浙江省“海外高层人才引进计划”,1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
到2015年,实现《浙江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的预期目标。
三、工作分工
(一)物流枢纽和节点建设
1、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优势,初步建立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以嘉兴港和温州港、台州港为两翼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优化海陆联动的集疏运网络,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宁波市、舟山市、温州市、台州市、嘉兴市,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
2、积极推动杭州综合性物流枢纽建设。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和航空、公路、铁路和内河航运等设施的优势,以国际空港为依托,以大通关试点城市为契机,合理规划建设物流设施,设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别监管区,以空港(保税)物流中心为重点,加快形成以城市配送物流、中转物流和航空物流为特色的全省重要的物流综合枢纽。(杭州市,杭州海关,省商务厅、发改委、商检局)
3、积极推动金华—义乌浙中内陆型物流枢纽建设。以义乌小商品国际贸易平台为依托,围绕大宗商品和国际集装箱两大物流业务体系,加快义乌物流园区和金华国际物流园区建设,突出内陆口岸港和区域中转联运物流中心功能,加强与沿海港口的合作,积极争取设立B型保税物流中心和综合保税区,加快形成以“全球小商品集散中心”为特色的内陆物流枢纽,争取将义乌列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金华市、义乌市,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交通厅、商检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4、积极推动温州区域性物流枢纽建设。以连接长三角与海西经济区的区位优势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合理开发海陆空交通资源,合理规划物流设施建设,创新政策,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助推两业联动发展。(温州市,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商务厅)
5、完善嘉兴、湖州、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区的物流节点建设。以我省腹地公路、铁路为切入点,加强道路交通建设,配套推进嘉兴等物流节点及其相关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的建设,充分发挥各个节点连接物流枢纽,构建物流网络的基础作用。(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
(二)物流园区和支持系统建设
6、以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物流需求为导向,引导鼓励条件成熟的物流园区申报现代物流业集聚示范区,推动示范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触发集聚效应。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和运营组织形式,促进专业市场转型提升和物流服务升级。(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信委、商务厅,各相关市)
7、细化物流园区定位分类并确定相应园区评估指标。提高园区土地的综合利用率,注重构建具有信息服务、简易加工、货运代理、连锁配送、仓单质押、保税物流、商检通关等现代物流功能的综合性集聚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商务厅、经信委、交通厅、质检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
8、完善物流园区管理标准及考核机制。推动园区建立完善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定期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管理评估。考核园区管理组织构架和部门职责,建立各类办事指南、服务规范等制度文本,明确各服务环节岗位职责。(各市,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商务厅、经信委、交通厅、质检局)
9、推动物流园区政务、商务平台建设。在物流园区内设置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政府机构的办事窗口,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入其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要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加强园区运营管理,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挥公共信息服务、网上监督等功能,及时提供园区管理信息和企业服务信息。(各市,省经信委、商务厅、交通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0、推动第三方供应链物流平台建设。以原辅材料采购和仓储金融质押为核心功能,以盘活产业集群区域内企业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资产为目标,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局和生产资料集约采购,建设形成第三方供应链物流集成服务基地建设,促进我省工业原料采购与生产企业供应链物流公共平台的大发展,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提供物流保障。(各市,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金融办)
11、规划确定的20个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加快省重大物流项目供地机制,争推进一批物流重点项目尽早落地。(各有关市,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力社保厅)
(三)城乡配送基础网络建设
12、加快城市配送物流建设。以杭州城市配送物流体系建设为重点,引导专业运输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开展城市配送,提高配送专业化水平,鼓励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为城市货物配送和快递服务货运车辆进城、停靠、装卸作业等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采取连锁式经营,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各市,省商务厅、工商局、交通厅)
13、加快推进网货配送物流建设。大力发展网货配送与速递物流业务,为物流仓储、分拨、配送和快递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助推电子商务成为我省物流业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用好用足国家邮政政策,充分发挥邮政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带动作用,整合社会配送与物流快递企业,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网货配送布局,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网货配送与快递物流公共平台。(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经信委)
14、促进快递物流同步发展。发挥邮政快递网络和交通运输部门小件快运网络基础作用,鼓励民营快递企业积极加入到物流服务市场。解决快递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推动全省快递物流业务大发展。(省邮政管理局、交通厅、商务厅、工商局)
(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15、积极推进省重点物流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申报国家有关扶持资金和优先安排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矛盾和困难。(各有关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五)重点物流企业培育与发展
16、形成一批专业化物流企业。鼓励生产和贸易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推进主辅分离,促使其剥离物流业务,进入第三方物流市场,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同时,适当放宽政策条件,营造有利环境,降低门槛,引导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按照生产服务型、货运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等模式引导发展。(省工商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地税局)
17、发展一批骨干物流企业。利用我省优越的发展条件,特别是港口条件,面向境外引进一批国际著名的物流企业,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培育品牌,加快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培育重点物流企业,将其优先列入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继续开展A级物流企业评估、“守行规、讲诚信”先进物流企业评选等工作,发掘龙头骨干企业潜力,带动行业发展。(省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
18、整合一批现代物流企业。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厢式货车运输、重型车辆、甩挂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促进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合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提高企业自己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各有关市,省发改委、交通厅、商务厅、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六)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和高新技术应用
19、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支持专业物流业务运营所需软件的开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道路、水运、铁路、航空等货物信息网络的开发,提高物流企业信息资源利用水平,通过运用条形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提高物流运营效率。(省经信委、交通厅、发改委、商务厅、工商局)
(七)物流高级人才培养
20、继续推进实施高级物流人才培养项目,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和企业在引才育才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校校、校企结合的物流综合培训体系。(省发改委、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教育厅)
21、鼓励各类物流人才来浙创业和工作,对物流高级人才,在税收缴纳方
面给予优惠政策,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企业因引进物流高级人才产生的有关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省发改委、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教育厅)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省、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联动推进机制,明确各自责任,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将物流发展情况列为对各级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内容。各级有关部门要重视物流工作,支持物流工作,加强工作交流,加大宣传力度,合力推进物流业发展。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物流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一批具有战略性、带动性和可行性的重点物流项目进行重点倾斜。择优选取一批物流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业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融资。积极引导银行资金、民间资本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租赁、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对物流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三)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物流业统计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项目、重点物流企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全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物流相关刊物、网站的编制维护工作机制,定期反映我省物流发展情况,搭建起沟通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协会的信息沟通平台。
(四)改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物流服务平台。深入研究制约物流业发展的困难和障碍,区别物流用地不同类型,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加强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性、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物流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