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_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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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教职工岗位设置补充聘用方案

(2013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沿滩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自沿府办发[2008]72号)《沿滩区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意见》(自沿人发[2008]8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聘用方案)。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臵补充聘用领导小组

(一)成立永安镇中心小学校岗位设臵补充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有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教师代表由不属于中心校中层以上干部,且至少2名)等组成。

(二)领导小组成员总数为单数。当领导小组总数是双数时,增加一名教师代表。教师代表由校长等额提名,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表决,过半数通过。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竞聘方案,按规定程序提交教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聘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初审职工岗位竞岗申请;审核职工提交的聘用考核资料;实施聘任并按规定程序公示及上报。

(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校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有办公室副主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后勤主任。

二、竞聘对象

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确定缺岗补聘对象。新调入,借调,越级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区外调入沿滩区学校工作的教师,因试用期不满一年,故不参加当年中级以上岗位竞聘,可竞聘初级岗位。

(二)当年自行申请在区内学校间正式调动的教师,因在新学校试用期不满一年,不参加当年中级岗位竞聘,但组织调动和参加初级岗位竞聘的除外;

(三)区内借用人员回原人事关系学校参加竞聘。

三、岗位设臵

(一)学校根据教职工任职条件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臵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示;

(二)在岗位聘任中,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有任职文件)和相应任职年限的人员可以参加跨职级岗位竞聘。

(三)中级职称十级岗位有并岗的,按“退二还一”的办法进行岗位设臵。

四、聘用原则

(一)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绩效优先,促进教师发展和事业发展的原则。

五、聘用办法

(一)任职基本条件:

1、按川人发[2008]74号文件要求,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即: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达到一定任职年限;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继续教育达到一定要求;完成基本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越级的需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

2、工勤岗位竞聘条件。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没有本方案规定的否决指标。(二)聘任办法

1、教职工根据岗位空缺和自身条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符合要求的竞聘申请,申请人需明确竞争的具体岗位,同时附个人用于本次聘用考核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考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教师个人要承担因延误上交资料导致的考核缺项和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取消相应评分资格的不良后果。当年补聘考核打分所提供的业绩依据时间界限为确定补聘当年的上月止。

2、当申请晋岗人数大于岗位设臵数时,进行考核打分并公示打分结果。教职工无异议的,根据考核打分情况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入公示程序。教职工如有异议应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小组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提出人审核结果。确有考核错误的,应进行更正并公示更正结果,无异议后再按得分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当申请晋岗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设臵数时,由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直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入拟聘岗位公示程序。

3、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进行考核打分,原则上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岗位设臵数确定拟聘人员。

4、考核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得分相同无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时,按以下优先原则处理。一是工龄年限长的优先;二是村小工作年限长的优先;三是现职任职年限长的优先。

(三)评分细则(附后)

六、否决指标

教职工近三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后果严重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分期内的;

(四)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六)在竞聘上岗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竞岗工作程序

(一)办公室清理岗位设臵情况,公示岗位设臵方案;

(二)学校制定岗位设臵补充聘用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讨论,办公室收集整理意见建议;

(三)成立岗位设臵补充聘用领导小组;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广大职工意见建议,研究聘用方案,形成临时草案;

(五)聘用方案临时草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形成正式草案;

(六)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经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通过聘用方案(草案)并公布正式方案;

(七)公布聘用方案,办公室清理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并做必要提醒,通知全体职工,相关人员填报竞聘申请表,提交印证材料。

(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人提交的印证材料,公示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九)受理职工或竞聘人员提出的基本情况异议;

(十)受理竞聘人员加分,变更考核人员类别等申请;

(十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处理职工异议和申请并公示研究结果,停止受理各类申请;

(十二)实施对竞聘人员的考核,分项公布竞聘人员考核得分,公示期2天。公示期内教职工可向办公室提出书面考核异议,办公室批转相关部门答复并将答复情况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十三)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教职工提出考核异议并公示处理结果;

(十四)办公室组织开展教职工民主测评和学校测评并公示最后分项考核得分及汇总情况;

(十五)根据汇总得分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批;(十六)公示期满,根据区审批结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竞聘依据的提供: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年度考核情况、工龄情况、岗位年限由办公室提供;加分依据主要由竞聘人员提供。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准确提供考核依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2009年10月31日以前在我校已参加岗位聘任的人员只提供2009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竞聘依据;2009年11月1日以后在我校的人员则提供参加工作至今的竞聘依据

(三)考核结果公示期内,竞聘人员应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以便审核更正。公示期满,领导组研究决定聘用结果后,不再受理考核得分变更。

(四)组织借用人员工作情况认定

1、工作量认定。

在机关任一般工作人员的,按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量认定;在机关任中层干部的,按学校副校长工作量认定。

2、工作业绩认定。

按个人近三年在机关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予以认定其工作业绩,优秀的为一等,合格的为二等。

(五)学校安排的轮岗交流、支教教师业绩以任教学校结果考核为准;

(六)本方案与区教育局当年聘用工作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属聘用领导小组,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附:评分细则

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二〇一三年五月

永安镇中心小学校

教职工岗位设置补充聘用考核评分细则

一、基本分(75分)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实施补聘的上一年12月31日,权重系数0.35);

1、工龄。工龄评分=工龄(按岗位补聘上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足年,不足一年的不计,下同)×0.25;

2、任现职资格年限(所竞争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职级)。任现职资格年限评分=年限(足年)×0.50;

3、聘任现职年限(拟竞争岗位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现职年限评分=任现职年限(足年)×1.0,跨级的此项不得分;

本项得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算。

(二)近三年工作量(权重系数0.05)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计5分;

2、间断性工作(三年内累计不在岗一次性或累计达三个月以上,一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下同)的,计3分;

3、长期不在岗(三年内一次或累计达一学期的,一学期按五月计算)的计2分;

4、无故不在岗的,计0分;

5、国家政策性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小产假、工伤休假等除外。

(三)教师教育(权重系数0.05)

1、学历。合格学历计1.5分,高于合格学历计2分。

2、教师教育。以近三年“教师教育”考核结果为依据,合格以上的,每年计1分;未完成基本任务的,当年计0分。

(四)工作业绩(权重系数0.20)

1、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1).以年度末绩效工资中的工作质量考核为依据,根据得分高低,按以下方法确定各类人员考核等级、人数和得分。

(2).统一检测学科教学人员工作业绩,以同类人员总人数为基础,根据工作质量考核得分高低,按4:3:3的比列确定统一检测学科教学人员的工作业绩一、二、三的等次、人数和具体人员,一等按20分计算当年工作业绩得分,二等奖按15分计算当年工作业绩得分,三等奖按12分计算当年工作业绩得分,当按比例确定的人数不均时,一等可多一个,依次是二等可多一个,以此类推(下同)。

(3).中心校非统一检测学科教学人员及中心园教学人员工作业绩,以同类人员总人数为基础,根据工作质量考核得分高低,分别按3:3:4的比列确定一、二、三的等次、人数和具体人员,各等级人数、计分办法同上。

(4).中心校及村小非教学工作人员按学年常规考核学月平均分为依据,由聘用领导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投票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等级。各等级计分同上。

(5).工作类别变动的,以学期或学月为单位分别计算。

2、其它:

(1)、学校管理干部根据区教育局对我校年终综合评估得分在全区同类学校排名结果,按1至4名一等,5至9名二等,10名以后三等确定干部考核等级。中层干部按管理和个人教学业绩5∶5折算,副校级及以上按管理和个人教学8∶2折算。经本人申请,干部可作为教师系列进行考核打分。

(2)、新调入人员无法确定当年考核得分的,按相应类别人员二等记分。但该得分高于当年同类竞聘人员平均分时,按当年同类竞聘人员平均分记分。

(3)、近三年,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以学月为单位,相应扣除工作业绩考核得分,不足一月的不扣(包括一月)。时间按每年度两个学期,每学期5个学月,每个学月22个工作日计算。

(五)测评得分(权重系数0.10)

1、群众测评。总分为6分。由全体教职工(包括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代课教师)按1-6的整数分(不打小数分和0分)幅度,以1、2、3、4、5、6分各占六分之一的比例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实名打分测评。按比例确定的人数不均时,6分可多一个,依次是5分可多一个,以此类推。最后去掉10个最高分、10个最低分,以平均分计算个人考核得分。非实名的测评票无效,测评高分超过比例要求的测评票无效。

2、学校测评。总分为4分。由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领导小组的教师代表按1—4的整数分(不打小数分和0分)幅度,以4,3,2,1分各占四分之一的办法实名打分测评。按比例确定的人数不均时,4分可多一个,依次是3分可多一个,以此类推。最后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按平均分计算个人考核得分。非实名的测评票无效,测评高分超过比例要求的测评票无效。

二、加分(以下三项合计最高不超过25分)

(一)评先评优评先评优(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市级及以上计1分;区级计0.5分;镇级的0.2分; 2 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加0.5分; 3 教师教育优秀的,一次加0.2分;

以上各项以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的业绩为依据累计加分。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加分。经学校推荐上报,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机构评选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成果等获奖按以下办法加分,同一系列(内容)的不重复加分。

1、教育教学成果加分:

(1)教育教学经验论文、教学案例,教学随笔,微型课题等评选获一等奖的:市级以上加0.3分/篇,区级的,加0.2/篇,镇级的加0.1分/篇;

(2)教育教学说课竞赛获一等奖:以说课次数为准,同教学论文加分标准;

(3)教育教学优质课竞赛获一等奖:市级以上加0.5分/次,区级的加0.3分/次,镇级的加0.2分/次;

(4)承担教育活动获一等奖:市级以上的加0.4分/次,区级的加0.3分/次,镇级的加0.2分/次;

(5)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一等奖(同一年度赛事不累计加分):市级以上的加0.3分/人次,区级的加0.2分/人次,镇级的加0.1分/人次;获团体一等奖的,加分结果加30%。竞赛活动按名次排列的,镇级的,以总表彰名次为依据,排列在第一名到表彰名次×1/3个名次(该名次下限,按进位法确定)的,加0.3分;中间名次,即前一个级别的下限名次到表彰名次×2/3个名次(该名次下限确定方法同前)的,加0.2分;最后等级名次(即中间名次的下限至最末表彰名次)的,加0.1分。区级的分别加0.4,0.3,0.2,市级及以上的,分别加0.5,0.4,0.3。

2、教育科研成果加分:作为教育科研课题领导组成员,主研人员,完成科研任务,经上报评审,课题获奖,市级以上加0.3分/人次,区级加0.2分/人次;同一课题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代表学校、各级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获一等奖的,市级及以上加0.3分,区级加0.2分,镇级加0.1分。

以上各项以任现岗位后的业绩为依据累计加分。得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三)其他加分

1、管理加分。担任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含工会主席、成校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主任、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后勤主任、村小校长、团支部书记),班主任(含村小教导主任、中心校教研组长、村小大队辅导员、报账员)的,根据担任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从事管理岗位的年限,分别按每年0.8、0.6、0.4、0.2计分。兼任管理岗位的,计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记分。任职有间断的,按学月予以折算,折算方法同上。

2、支教加分。近三年,在镇内支教轮岗的,每年加0.2分;在区内支教轮岗的,每年加0.4分;区外支教轮岗的,每年加0.6分。

3、其它加分。本细则没明文规定的,但确为提高学校声誉、学校综合评估或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经领导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参照相近项目及标准予以加分。

三、扣分(5分)

(一)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一天扣1分,累计达三天的视为重大违纪,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二)考核年度内,有旷课行为,一节扣0.5分,累计五节课的,视为重大违纪,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三)考核年度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学校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连续三次,视为重大违纪,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以上可累计扣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四、其他。本细则未尽事宜经领导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二〇一三年五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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