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水利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_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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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水利局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1年1月19日 浏览次数:415次 ]
汕金水发[2010]12号
根据中央《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治工发〔2009〕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37号)、《汕头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汕治工发〔2010〕36号)的部署,广东省从2010年9月份起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初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完善基础信用信息,发布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工作。2011年1月底前,依托区政府网站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2011年2月,初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达到专栏开通率100%、专栏链接率100%、目录内容覆盖率100%的“三个百分百”目标。2011年2月以后,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转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阶段,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比较健全并持续完善。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区统一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发布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协调。
(二)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局将按照统一的信息公开规范,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项目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以信息公开为重点,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三)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公开相关信息。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和其他部门需求强烈的信息,要加快整理和发布。
(四)完善机制,强化检查。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和诚信建设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
三、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
区局办公室、建管股、三防办、局属下四个水利管理所。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公开相关信息。明确和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构建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发布项目信息。基于互联网和政府门户网站,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依托区级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整合发布本区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在区级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上,建立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信息统一发布。
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信息整合发布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由局相应股室及下属水利管理所负责。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信息整合发布依托区政府网站,及时收集公开信息发布。
(三)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制定有关信息发布机制、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准确、全面更新信息,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促进从业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采集整理水利行业信用基础数据,基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围绕水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并发布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用评级评价等相关规定,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协调机构。11月23日,成立“金平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汕金水发〔2010〕11号),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定并上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工程建没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
(三)执行和细化行业信用建设规范。按照省水利厅10月下旬制定发布广东省水利行业信用建设相关规定,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征集方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和监管办法等内容,指导本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并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完善。
(四)落实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由区信息中心牵头负责,计划12月底前完成。区水利局先自行清理2009年1月1日以来建设项目拟公开发布的信息,候区信息公开平台建成后及时发布公开。2011年1月底前将2009年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发布公开;2011年2月将2010年新增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发布公开。2011年2月底前将建立的相关制度、信用信息等有关内容在信息平台上公开。
(五)实施工作进度检查和监督。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有关情况上报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总结。2011年2月10日前,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和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工作。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水利局谢利城副局长担任,吴杰宣副局长、刘文龙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建管股、三防办等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加强工作指导。局要做好本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还要加强与区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区水利工程协调小组将通过召开本系统会议等方式,加强对行业、系统内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统一平台建设。区统一组织建设本区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依托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设立各部门、信息公开专栏,统一专栏名称、数据规范,统一提供数据发布和管理接口,避免投资浪费,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财政部门为项目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检查指标》要求,建立定期检查和汇报机制,编发工作通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
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联系电话:0754-88222178、传真:0754-88221931 汕头市金平区水利局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〇一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