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_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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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建函[2016]1791号文件关于《中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根据梁钅监添、梁柏坚厂房

一、厂房二工程的实际情况,以此专项行动,推动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现制定本公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推进项目部安全文化建设,确保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目标

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期间,最大限度地控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进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在建施工任务的安全持续稳定进行。

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架构:

组长:郑春祥

组员:黎法容、李梅仙、李辉军、邓权钊、梁成海、李景乐

四、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在建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以及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坚决关停。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五、检查内容:

1、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重点检查内容:

加强现场安全施工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所从事工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3)施工现场设备、施工用电等均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4)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要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5)施工中的危险地段要有安全标志;(6)各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要有专人统一指挥;

(7)危险作业的相应保护措施在现场是否到位等。发现违章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2.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施工用电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有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①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②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③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④ 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⑤ 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专职安全员应组织专业电工对现场用电安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填入安全日志。

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地检查,例如: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屏(盘)内应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

(6)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地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m的应使用安全电压,并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和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11)一切电气装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部分包好绝缘,并做出标记妥善放置。

(1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5.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

(2)使用合格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情况;

(3)确保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施工部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进行防护;

(4)高大模板、高层外墙脚手架等拆除过程的现场安全防护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六、行动时间

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1月5日

七、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重要性,结合公司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处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处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廉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6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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