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_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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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镇中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及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宣传,加强组织管理,促进《标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及实施
学校成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金定
副组长:唐月光、黄超飞
成员:杨顺清、蒋信、蒋程春、李永伶、丁国琼、程柏林、杨柏清及各班班主任。
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政教处负责《标准》实施的督查工作。
三、适用对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我校在校的全体学生。
四、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每个年级为一大组,各班为一小组。
测试项目为五类,身高、体重及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分别确定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掷实心球(重量:2千克)、立定跑远。
五、测试及数据上报时间: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测试方法按《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测试时间为:学校11月底,教育局12月1日—10日,数据上报时间:2007年12月31日。
六、评定等级及奖惩办法
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50%之和进行评定。
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学校教导处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定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生《标准》总成绩。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要求
1、各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管理,配合体育教师对测试项目加强训练。并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2、体育教师要充分利用体育课或课余时间,加强对学生测试项目训练,高标准要求,以增加优秀及良好的人数,尽量减少不及格的人数。
3、政教处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实施项目,经常督促班主任及体育教师对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珠山镇中学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