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上岗实施方案_企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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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建设,优化科级领导干部结构,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设立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组织竞争上岗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洪斌同志任组长,市局各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郑隆贵兼办公室主任,曾明武任副主任,负责竞争上岗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另设监督组、考务组、考官组、巡视组和考察组。
(一)监督组:由监察室主要领导任组长,监察室、机关党办、群众代表若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实施监督,保证竞争上岗的公正性。
(二)考务组:由人事科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笔试、面试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考官组:由市局领导、市局机关部分科长、部分县市区局局长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面试人员的评分。
(四)巡视组:由市局领导组成,负责对笔试、面试考场的监督、巡视检查。
(五)考察组:由市局人事科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考察对象的组织考察工作。
二、职位职数 本次竞争上岗为副科级职级竞争,共6名,不明确具体职位,竞争职级后采取下派和上挂方式挂职锻炼2年。县市局选拔的干部上挂到城区单位担任副科长;城区局选拔的干部下派到各县市局班子挂职,不占县市局领导职数。挂职锻炼期间不转工资关系,挂职锻炼期满,经市局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任职。
三、条件资格
报考科级领导干部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备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并在税务系统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0周岁以下;
4、在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竞争:
1、正在受处分、戒勉期间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提拔任用的;
3、属于回避对象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上述任职时间、年龄、工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四、基本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办法(暂行)》,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公告。在系统内进行公告,明确竞争上岗的职数、条件、方法、程序及要求,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协助实施。
1、报名采用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2、报名者填写《十堰市国家税务局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在ftp://下载/人事科自行下载,一式二份)。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项、缺项,并表明是否服从组织分配。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是否申请免试。《报名登记表》上填报类别栏一律填写为:竞争上岗。
3、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经所在单位党组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5月16日前上报市局,逾期的视同放弃处理。上报的书面资料为:所在单位党组(总支)报名审核情况报告、《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汇总表、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2寸彩照3张及其他相关资料。
4、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符合参加竞争上岗资格条件者,列为竞争上岗对象。
(三)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资料和范围。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即25分)。(1)笔试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税收业务知识和办文办事、文字表达能力等。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业务知识占30%,写作占40%。
对符合《十堰市国税系统人才激励暂行办法》(十国税发„2010‟6号)文件第16条规定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实际参考人员平均成绩计算。
笔试完成后,笔试成绩不公布,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直接邮寄或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法,以提问方式由应试者回答有关公共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问题。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占总成绩的25%(即25分)。
(1)根据笔试成绩,按公布职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均进入面试。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系统内发布面试入围人选公告。
(2)面试评委由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邀请有关方面领导、专家组成,各评委组不少于7人。
(四)确定考察人选。
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听取办公室关于竞争上岗笔试、面试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计算考试总分(折算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将参与竞争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类别职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如出现末位并列,均作为考察对象。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察人选在系统公告。在确定入围考察人选时,同等条件下对符合《十堰市国税系统人才激励暂行办法》(十国税发„2010‟6号)文件第16条规定的人员优先考虑入围。
(五)组织考察。
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从市局机关和系统抽调人员,组成市局竞争上岗考察组。考察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占总成绩的40%,即40分(其中:民主测评35分,考察组意见占5分)。
1、被考察对象是市局机关或直属机构的,在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组织民主测评。
2、被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局机关的,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
3、被考察对象是县(市)局直属单位或派出机构的,分别在县市区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全体干部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其中县市区局机关测评分值占60%,基层测评分值占40%。
4、个别谈话范围按照干部任前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范围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被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局直属单位或派出机构的,还要与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班子成员和科(股)室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
5、考察组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县(市)区国税局党组(总支)、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6、考察组在认真进行考察和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组意见占5分。
(六)党组投票。考察完成后,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向市局党组作专题汇报,各党组成员根据汇报情况进行票决,党组票决占总成绩的10%(即10分)。
(七)党组决定。市局党组根据竞争对象总成绩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提拔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倡以真实姓名来信、来电反映拟任职人选在政治立场、经济、作风的等各方面的问题。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由市局人事科、监察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九)任命职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市局党组统一调整配备,试用期一年。拟任县(市)班子成员的,市局人事科发函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后办理任命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初审、民主推荐等组织工作。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积极参与,接受组织的挑选。同时,也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系统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对选拔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考试竞争和组织选拔,不准作假、舞弊,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于在竞争上岗期间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竞争上岗资格及提拔任职资格;对于在任职上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提拔任职资格。
(四)为了保证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市国家税务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110393 8110395 监督组联系电话:8110396 8110397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