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_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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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靖安乡卫生院

2011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做好2011年全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依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医发〔2009〕113号)和《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卫医管发〔2011〕32号)及《张掖市2011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张卫发〔2011〕8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医务人员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务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全面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客观公正记录医务人员的执业状况,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实施范围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经注册在甘州区范围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务人员,实 1

施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一年一个周期。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

(一)考核内容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由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试三部分组成。

1.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务人员执业注册所在机构进行考核,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基本考核方法与内容按照《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执行。

2.工作业绩评定:由医务人员执业注册所在机构进行考核,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务人员遵守岗位制度、规定和要求的质量,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及其他相关任务的情况。

3.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对医务人员分别采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进行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一般程序为考核机构对医务人员采取三种形式之一的测评,一是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二是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进行检查考核;三是组织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对其业务水平进行考核。

4.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其他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参加援外医疗队者;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被评为全省各类先进者;

(4)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考核结论。考核机构综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医务人员考核结果报辖区卫生局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二)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的,即为不合格。

2.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对应的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向甘州区卫生局医务人员考核委员会申请复审。

3.考核结果将记入《医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务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库。

4.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要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6个月,并在区卫生局的安排下,在二级以上医院、指定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待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由相应的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1)对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务人员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

(2)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区卫生局注销注册,收回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5.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符合《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的十五种不合格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可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0日-4月20日)

结合实际完成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的准备、动员和基础组织工作。向区卫生局医政科报送《甘州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和《甘州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机构备案登记表》。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摸清本单位考核人员,填写《甘州区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人员报名表》。

(二)考核阶段(2011年4月21日-5月15日)

考核机构按照各医疗机构申报的考核人员情况,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第一步:发放考核表(4月20日前完成):单位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简易程序考核的人员发放《医务人员考核登记表(简易程序)》,符合一般程序考核的人员发放《医务人员考核登记表(一般程序)》,由医务人员本人填写考核表的基本信息。

第二步:完成医务人员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4月25日前完成):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医务人员年度工作情况对其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相应的考核机构。

第三步:进行业务水平测试(5月10日前完成):考核机构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可采取三种方式之一:(1)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试,或者进行技术操作考核;(2)对医务人员书写的医学文书进行检查考核;(3)组织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第四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5月15日前完成):考核机构综合医务人员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试结果,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局。考核机构对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人员要单独造册。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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