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_扶贫生猪项目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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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

方 案

为了促进我旗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防止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7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生猪发展现状和我旗发展养猪优势

全旗6个苏木乡镇,176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6.7万人。2011年牧业年度统计,有存栏生猪1.9万口,其中基础母猪0.82万口(成年能繁母猪0.34万口,后备母猪0.48万口),年出栏出售生猪5万口。目前全旗有养猪场19个,能繁母猪1000口,后备母猪2000口,其中仅有2座具一定规模,其它多为家庭式养猪场,规模小、投资不足、发展后劲乏力。但我旗以农业为主,农业人口多、劳动力充裕,而且养猪历史悠久,有丰富的养猪经验,近年来养猪业效益明显,养猪对发展畜牧业是一项不占用草场即保护生态又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好路子。但由于我旗农民经济基础薄弱,投资后劲不足,致使养猪业没有较大发展。依靠国家扶持政策支持和带动,大力发展全旗养猪业,即利国又利民。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养猪业为核心,通过加大生猪养殖投入,进一步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和生猪市场调控、监管为手段,着力构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

全面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力争在三年内在全旗新建扩建大中小各类型养猪场166个,年出栏生猪达到20万头以上,其中建成:饲养基础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4个;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饲养基础母猪8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40个;培育饲养基础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猪场100个;并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基础母猪达到4000口,年出栏生猪7万头;同时建立基础母猪存栏300头的种猪场2个,年提供优良种母猪4800口,出售良种公猪2000-4800口,实现旗内种猪自繁自育平衡供给。同时建立健全生猪防疫体系和生猪预警机制,完善繁育改良体系,确保我旗生猪稳定生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过度上涨。

(二)发展进度

1012年建成:饲养基础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2个;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4个;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5个;饲养基础母猪8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20个;培育饲养基础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殖场40个;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基础母猪达到2000口,年出栏生猪3万头,全旗年总出栏生猪9.4万口。新建基础母猪存栏300头的种猪场1个,年提供优良种母猪2400口。

2013年建成:饲养基础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个;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3个;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3个;饲养基础母猪8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培育饲养基础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殖场40个;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基础母猪达到3000口,年出栏生猪4.5万头,全旗年总出栏生猪15.5万口;新建基础母猪存栏300头的种猪场1个,两个种猪场年提供优良种猪4800口。

2014年建成:饲养基础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个;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3个;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2个;饲养基础母猪5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培育饲养基础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殖场20个;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基础母猪达到4000口,年出栏生猪7万口,全旗年总出栏生猪20万口。

(三)投资核算及资金来源

利用三年时间,共投资新增建设各类型规模生猪养殖场、种猪繁育场166个,总投资需9898万元,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79号)精神,新增或改扩建猪场按1:1资金扶持配套比例,我旗三年共需申请国家立项扶持资金4949万元,猪场建设主体(场主或农牧民)自筹4949万元,其中①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300口规模良种猪繁育场2处,每处需投资323.4万元,2处共建设投资646.8万;②建设具有饲养母猪300口,年出栏5000口商品猪规模养殖场4处,每处需建设投资289.8万元,4处共需要1159.2万元;③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商品的猪3000口规模养殖场10处,每处需建设投资185.2万元,共需1852万元;④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商品猪2000口规模养猪场10处,每处需投资132.4万元,共需投资1324万元;⑤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80—100口,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的规模养场场40处,每处需投资78.6万元,共需资金3144万元;⑥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商品猪300口,规模农户经营或养猪场100处,每处需投资17.72万元,共需投资1772万元,具体发展计划和投资概算见附表1-3。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好国家扶持政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1、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积极支持原有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提高粪污处理与利用能力,使之达到环保要求。积极争取国家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资金,由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督促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逐项实施落实,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稳定。

2、扶持家庭式规模养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79号)精神,有计划发展大型、中型养猪场,并着力扶持100个养猪300头以上的家庭式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户),使我旗生猪养殖走向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3、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稳定生猪生产。继续对能繁母猪养殖户发放饲养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自治区财政负担30%,盟旗财政负担10%。畜牧、财政、统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养殖场(户)5 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户)核查,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见猪、见人、见标、见榜,统计结束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要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4、鼓励龙头企业建基地,加快生猪产业化进程。一方面引进外来资金投资我旗生猪产业,另一方面下大力培植扶持本土企业、专业合作社。坚持外引与内扶并重,引导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促进生猪产业提档升级,实现我旗生猪产业由生产向生产和加工的方向转变。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组织养殖户采用合同约定,推行订单收购。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办法,鼓励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饲料原料批发市场,保证饲料原料的供应。降低饲料生产成本风险。

(二)建设良种种猪场 推进生猪品种改良

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计划利用2年时间建设2个具有300头基础母猪的种猪场,力求仔猪供求平衡。加强原良种猪场建设规划,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加强种猪测定和选育,提高种猪质量。实施父母代种源工程,解决农户从事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猪源问题,力求实现旗域内的仔猪供求平衡,避免因种猪和商品仔猪跨区调运而导致引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成本上升等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全旗养猪业健康稳定发展。有计划制定规模养猪场种猪购入补贴制度,确保种猪品种质量提高,种源健康无病,努力提升全旗养猪良种化程度,提高养猪经济效益。

(三)支持生猪疫病公共防疫体系建设

1、加强动物疫情监控,加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加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

2、落实好疫病防控责任。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责任。全旗建立重点部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制,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屠宰加工场等疫情风险较高部位,实行定员监管,明确职责,挂牌服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疫情监测、畜禽发病死亡率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评价的工作考核方案。要继续落实好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目前我旗有6个苏木乡镇兽医站、有村级防疫员176个,7 今后三年内对对规模养猪场配备专职防疫员30-50人。实现养猪场独立防疫体系管理,杜绝因防疫员流动造成疫病传播的危险。

(四)落实好资金安排 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

1、足额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金,及时兑现扑杀补助经费。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各级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配套分担。

2、切实加强生猪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监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切实加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检疫监管,坚决杜绝“隔山开证”等问题。认真开展“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按照农业部“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检疫监测同步工作。安排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专项监测,定期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物拉网式监测。

(五)充分调到和争取金融保险部门支持 促进养猪生产

1、鼓励合作社养猪场(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强化保险对产业的支持。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中央、省、市(县)按既定比例负担,以减轻养殖户负担,降低养猪业风险,保护养殖户的利益。

3、创新贷款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对规模化养殖要通过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贷款担保机制,为生猪专业合作社和生猪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加大金融机构对生猪养殖和加工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生猪养殖“融资难”问题。

(六)协调好部门间协作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和用电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等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安排畜牧生产用地,进一步简化畜牧业用地审批手续。对成长型、扩张型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精深加工项目所需用地,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规划的,应优先安排解决,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畜禽养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七)各部门齐抓共管 建立健全应急保供稳价机制

1、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公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和监测预警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工商部门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2、提高畜牧业统计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宏观决策、畜牧部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搞好信息发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畜牧业生产动态监测预警及应急管理平台,实现规模养殖场动态月度监测和预警功能,及时、动态、全面显示本旗的生产及市场分析情况。

3、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保证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肉食市场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和给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政府对肉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公安、工商、农业、商务、质检、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领导责任,保障工作经费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仆寺旗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南中玉(政府旗长)副组长:张宝文(政府副旗长)成员:袁顺全(财政局局长)

王树岭(土管局局长)樊志刚(公安局局长)

李占瑞(发改局局长)

陈军(农牧业局局长)李 赋(城建局局长)靳永河(环保局局长)铁柱(工商局局长)曹臻玉(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志峰(太仆寺旗农业银行行长)

格日勒图(太旗信用联社主任)聂守宝(药监局局长)

石立民(供电局局长)

胡毕斯哈拉图(农牧业局副局长)

赵飞(兽医局局长)

李占宝(宝昌镇镇长)

杨俊甲(骆驼山镇镇长)

吴广峰(千斤沟镇镇长)

刘海霞(红旗镇镇长)

斯琴朝格图(贡宝拉格苏木苏木长)彭毓国(幸福乡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牧业局 办公室主任:陈军(兼)

付主任:胡毕斯哈拉图(兼)赵飞(兼)工作人员:李全、于成武 办公室电话:5222040 12 猪肉是菜篮子的主要品种,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政府要把避免生猪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妥善解决好生猪生产、加工与市场供应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全面落实。对抓落实工作完成好的地方,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要实行责任追究。

2、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旗财政要将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疫病防疫等运行列入专项预算,保障生猪生产、防疫、统计监测工作经费,保证生猪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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