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_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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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经营机制 强化行业自律
——**县“放心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转发长兴县开展连锁经营全面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6]200号)及县六部门《关于印发长兴县小农资店质量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发[2008]8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源头治理、整顿市场秩序和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明方向、强队伍、抓自律、建机制、优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培育和发展现代流通经营体制,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和谐长兴建设。
二、建设范围
本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及添加剂等内容的企业或单位。
三、建设目标
通过2-3年的建设,对全县所有无证照小农资店全部依法取缔;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小农资店基本关停转;具备基础条件的 1
小农资店进一步规范发展。使全县的农资质量明显提高,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门店基本覆盖乡镇和主要行政村,初步建立以县级农资龙头企业为主体、乡镇连锁农资配送中心为纽带、村级连锁经营门店为终端的农资连锁经营体制。
四、建设内容
一是规范生产经营主体。从清理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入手,结合企业年检,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行为的日常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上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推行农资经营紧密连锁机制,要求全县各乡镇、村农资经营企业与我县的六大农资龙头企业建立连锁经营模式,逐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由连锁经营的举办主体统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下属门店及乡镇配送中心实行挂靠。
二是引导行业诚信自律。由县供销社牵头,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联合县级农资龙头企业签订行业自律协议,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坚决杜绝制假售假及低价竞争等行为。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下属连锁经营门店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并负责门店商品质量问题的纠正及相关责任。
三是启动农资信用评价。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和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农资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企业在证照年审、登记续展等方面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重点监控。
四是推进终端门店建设。对连锁经营的各零售门店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标识。同时进一步完善门店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营业场所整洁规范,货柜其全,产品分类陈列、价格明示,进销货台账齐全和诚信制度健全,能够很好的开展为农服务。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是开展农资质量例行检测。根据省、市农业部门要求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验,及时公布抽验结果,完善农资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同时加强对农资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等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开展“放心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是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层级监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农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放心农资”诚信体系建设的舆论宣传。通过开展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放心农资”诚信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增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成为推广农资新产品、农业新技术,促进农民增收的服务者和好帮手。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集中执法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揭露和投诉农资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失信行为。
四是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农资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和农资店经营业主进行培训。重点宣讲商业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商品知识、管理知识、经营策略、规章制度,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诚信是经营之本”和守法、敬业、服务观念,使他们明白守法、诚信经营的必要性和违法背信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是统筹资金安排,增加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落实保障经费,保证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理和举报奖励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采取扶优与打假相结合,帮助诚信的农资企业做大做强,从源头上保证农资质量,稳定农资价格。由县政府出台相关的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资龙头企业及下属门店给予适当的配套补助。
六是强化质保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放心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关健是要建立紧密连锁机制及进货质量保证机制。县供销社要督促农资龙头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避免低价竞争。各农资企业下属门店所经营的产品必须由其100%实行配送,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其负责赔偿;下属门店擅自向第三方采购的,由连锁农资企业提出并解除连锁关系。同时建立严格的违法经营责任追究机制,对农资龙头企业及门店实行严格的商品采购、进货登记、销售台帐、信誉承诺、农资信用等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将所有参与活动的商家名单、每次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合格与不合格商家名单在网上公布。对违法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单位实行摘牌、不同意进行工商年检等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