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灵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方案_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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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灵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巫溪府发[2010]95号文件精神《巫溪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顺利完成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凌林任组长,冉勇、陈涛斌任副组长,杨科彬、姚海林、谭毓泉、文明华、张碧松及各村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由杨科彬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业务操办由各村、社区书记负责,表册的登记、统计、发票的填写由会计负责指导。镇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督促、领导和协调。

二、工作目标

1.让全镇居民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达100%。

2.让全镇居民中95%以上的人参与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来。

三、工作要求

填表时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即参保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页(身份证)一致。

四、工作安排

1.业务培训

10月31日,对村(社区)及镇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制度衔接等政策规定,掌握城乡居医疗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2.政策宣传

11月1日至11月5日,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通过有线广播、黑板(墙)报等形式宣传,运用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宣传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把意义讲清、原则讲明、政策讲透,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意识,形成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良好局面。让全镇所以老百姓对此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

3.组织实施

11月6日至12月5日,各村、社区在各自的书记的安排下,挨家挨户进行参保登记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每周五以前各村、社区必须把参保人员资料汇总并录入系统。12月6日至12月10日,为录入信息改错时间,信息的录入与改错由各村村官负责(系统截止时间12月10日零时)。

峰灵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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