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修改_教学工作量化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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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案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校委会、教务处、工会代表和各教研组组长的讨论,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全体上课教师
二、考核人数:
七、八年级按教育局规定的学年初人数的97%,(除去正常转出、病休、学校政教处处理的学生),九年级则按教育局规定的参考百分数考核。七、八、九年级被用来作为提高班的学生数也用97%来作为考核,如果不足97%的不再加零,加入各科县均分后再考核。
三、量化考核细则: 班均分—县均分
1、量化考核公式:班得分率 =———————————— 县均分
注:公式中“班均分”为按应考人数计数所得均分。
2、教师个人考核得分:
①、上同科教师得分=(班级1得分+班级2得分+……+班级n得分)/n
②、上不同科教师得分= [(科目1班级1+科目1班级2+……科目1班级n)/n+(科目2班级1+科目2+班级2+……+科目2班级n)/n+(科目m班级1+科目m班级2+科目m班级n)/n ] /m
③、兼有其他工作教师得分=教学考核得分。
④、教师得分实行10分封顶。
3、考核班级数:
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未超课情况下所教班级全为考核班级。
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如上有七个班级的老师可除去均分倒数第二和第三班级,用余下的五个班级作为考核班级。
③、音乐、体育、美术、微机学科如是教育局按照上学年模式抽考学生作为班级成绩则所教班级全为考核班级,否则按照政史地生学科方法计算班级数。
④、兼有其他工作老师未超课情况下所教班级全为考核班级。
⑤、超课达一个班的可除去均分倒数第二的班级,超课二个班的可除去倒数第二和第三的班级,以此类推。
四、奖金计算:
教师个人考核分
1、个人教学奖=300基础奖 + ————————×(总奖金 — 教师人数× 300)全校教师总考核分
2、加分和扣分:
①.
八、九年级提高班成绩按现有人数(不含代培生)计算平均分,在全县各年级所有提高班中位于中间名次之前的给予加分,依次为第一名0.4分、第二、三名0.3分、第四名到中间名次止为0.2分。位于中间名次之后的则要扣分,中间名次后两个名次扣0.2分,三到末尾名次扣0.3分,末尾名次后扣0.4分,七年级提高班成绩按现有人数(不含代培生)计算平均分,在全县各年级所有提高班中位于中间名次之前的给予加分,依次为第一、二、三名0.4分、第四、五名0.3分、第四名到中间名次止为0.2分。位于中间名次之后的则要扣分,中间名次后两个名次扣0.2分,三到末尾名次扣0.3分,末尾名次后扣0.4分。
②.教师参加论文获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给予加分,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5、0.10、0.05,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25、0.20、0.15。(同一篇论文加分就高不就低,不同篇论文可累加)。以上获奖均以证书为准。
3.教师参加优质课或技能大赛获奖的给予加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10、0.07、0.05,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2、0.15、0.10,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0.25、0.20。以上获奖均以证书为准。
4、不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教研组分配任务的每次扣0.4分,完成则不扣分。
五、以上方案由校委会、教务处、工会和各教研组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