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带教工作方案_导师带徒工作方案

2020-02-26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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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带教工作方案

为了调动我区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的优质资源,创立发挥其榜样和辐射作用的工作环境和机制。在区教委和丰台分院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7月成立了丰台区特级骨干教师工作室,导师带教是工作室重要工作之一。旨在发挥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的导师作用,开展任务驱动型的带教活动,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搭建舞台,为促进我区骨干教师的梯队建设服务。

一、基本宗旨

(一)强化我区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发挥辐射作用的责任和意识,带动青年教师共同成长,促进丰台教育的发展。

(二)加强我区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创设评估体系,通过动态管理,创立发挥其榜样和辐射作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区优秀教师的成长,探讨并逐步完善优秀教师的形成性评价。

(三)组织、实施、管理导师带教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扩大导师带教的影响。充分调动一切有效的资源,发挥我区特级、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对全区的市级、区级、校级骨干教师进行再培养,以期加快我区骨干教师队伍的成长。

二、具体内容

(一)专业理论及教科研方面

通过对被带教师在知识修养、教研科研能力、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与热点问题的研究、课改新理念的实践和探索等方面的指导,逐步提高被带教师的专业理论素养和教学研究能力。

(二)教育教学实践方面

通过对被带教师在课堂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技能、学科教学内容与形式、教育教学特色和个人风格的形成、以及教育教学经验的积累与搜集等方面的指导,有效提高被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权利与义务

(一)带教导师和被带教师的权利

1、特级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丰台区特级骨干工作 室长聘教师均具有带教资格。

2、带教导师开展带教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应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

3、具有(或有望成为)校级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具有被带资格,均可申请参加导师带教活动。

4、导师及被带教教师,按时完成导师带教活动,经考核合格,均可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二)带教导师和被带教师的义务

1、具有带教资格的导师均有义务参与带教活动。

2、被带教师要在带教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如被带教师在学习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学习义务,带教导师有权向学校及工作室反映,经核查后,可中止被带教师的被带教资格。

3、带教导师应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带教计划完成带教任务,如在带教活动中未能较好地履行带教任务,被带教师可向学校或工作室反映,经核查后,中止带教导师的带教活动。

四、形式及规定

(一)A类带教

由教委统一安排的导师带教。

1、带教对象

参加导师带教的被带教师必须具有校骨干(或有望成为)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2、带教时间

导师带教的周期为一年。

3、经费来源

由区教委负担导师带教的经费。

4、带教方式

导师带教原则上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如遇导师未作选择或选择出现交叉等情况,工作室协调后做最终确定。

5、相关规定(1)具有被带资格的教师可以在每一轮的带教中提出申请,如在本轮双选确定,在下一轮的带教申请中不得选择同一个导师,即一个导师不得连续带同一个学员。

(2)北京市特级教师、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北京市骨干教师每个带教周期可以选择两名学员。

(3)为了保证带教活动的开展,真正做到资源共享,发展均衡,优化带教,凡是与导师同属一个单位的,不得选择同单位导师。即导师选择被带教师,必须属于不同的学校。

(4)凡参与带教活动的导师及被带教师,一经确定,未经允许,中途不得改变。任意改变导师或被带教师,一律视为未带教。(特殊情况须报“特级-骨干工作室”批准备案。)

(5)凡是参与带教活动的导师,每学期对被带教师的指导不得低于5次,凡是少于5次活动的,一律视为未带教。

(6)由区教委统一确认安排的带教导师或被带教师,经跟踪考核,按期完成带教任务,其带教的经费由区教委统一发放。导师每带1人,每学期由教委发放专项津贴600元。凡经工作室考核不合格的均视为未带教。

(7)为满足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导师在选择学员之时,应优先考虑农村校、城镇基础薄弱校。

(二)B类带教

由学校自主聘任导师的带教

1、带教对象

参加导师带教的被带教师必须具有校骨干(或有望成为)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2、带教时间

导师带教的周期为一年。

3、经费来源

由被带教师所在单位负担带教经费。

4、带教方式

导师带教原则上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如遇导师未作选择或选择出现交叉等情况,工作室协调后做最终确定。

5、相关规定(1)此类带教安排在A类带教之后开展。

(2)导师选择带教学员的人数原则上不受限制。

(3)其他规定同A类带教。

四、工作程序

(一)骨干特级教师工作室下发导师带教工作通知和相关材料。

(二)具有被带资格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负责人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并上报骨干特级工作室。

(三)工作室审核学校的上报材料,汇总后将申请学员的名单提供给相关导师进行双选。

(四)工作室复核导师的选择,对特殊问题进行适当调整后报区教委审批,将最终确定的导师带教名单向学校发布。

(五)被带教师与导师取得联系,共同签订导师带教协议及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带教计划。

(六)按计划开展导师带教活动,并填写导师带教活动手册。

(七)每学期期末按规定上交导师带教考核材料。

(八)工作室审核被带教师的考核材料,将考核结果报区教委审批后向学校发布。

(九)向导师发放带教津贴。A类带教由工作室向导师发放,B类带教由被带教师所在单位向导师发放。

五、考核

根据带教导师及被带教师的要求,凡参与导师带教活动的导师及被带教师按规定完成带教活动,符合考核标准者,导师及被带教教师,每学年计2学分(每学期开展5次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课时,计1分)。每学期具体的考核标准如下:

(一)导师带教开始第一学期,由导师及被带教师共同签署《XXX(导师)-XX(学员)导师带教协议》,并共同制定《导师带教工作计划》。

(二)每次完成带教活动后,被带教师需填写《XXX(导师)-XXX(学员)导师带教活动记录》,每学期共计5份(次)。

(三)每学期带教工作结束后,被带教师需填写《被带教师的收获与反思》,不少于500字。

(四)每学期带教工作结束后,被带教师与所在学校共同填写《带教活动学校意见反馈表》。

注:以上材料均包含在《导师带教活动手册》中,每学期期末完成并提交。

(五)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被带教师需提交经导师指导的教学设计及课堂录像各一份;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被带教师须提交与教学相关的论文一份。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提交。

丰台区教委人事科

丰台区特级骨干教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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