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_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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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各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和市委、市政府开展“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加强镇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工作,强化镇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职能,客观准确地评价各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下称:镇中心)的工作绩效,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各镇中心建设、工作的情况及绩效。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各镇中心。

第四条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检查考核组由县维稳及综治委主任任组长,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监察局等五部委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 检查考核内容及有关数据的起讫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组织领导(8分)

1、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量化指标,把镇中心的工作与本镇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3分)。

①没把镇中心建设工作纳入本镇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5分;

②没制定新一年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意见)的扣1.5分。

2、落实镇中心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党委认真研究镇中心工作并作出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明确一位领导负责镇中心的布置、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3分)。

①分工不明确或人员变动后没有及时明确分管领导的扣1分,②党委会议或政府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部署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工作,少一次扣1分。

3、镇人大、纪检部门加强对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协调(2分)。

①指导、监督不力,本级成员单位未参与所在地的镇中心建设、工作活动的扣1分。

②中心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扣1分。第八条 内部建设(15分)

1、认真落实镇中心例会、联席会议制度(3分)。①镇中心没有实行例会制度的扣1分;

②镇中心成员单位积极参加中心会议,并在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心的工作部署。缺席会议的每次扣0.5分;③联席会议精神没有贯彻落实的扣1分。

2、落实值班备勤制度。镇中心每天由一名中心领导带班,上班时间应有三名以上中心工作人员到位(3分)。①中心没有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的扣1分。②检查发现有领导或工作人员脱岗的一次扣0.5分。

3、重视镇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教育。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展好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素质水平(3分)。

①对参训人员有缺席一人次的扣1分,派员顶替的一人次扣0.5分;

②镇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未组织落实的扣1分。

4、建立健全镇中心的考核制度(2分)。

每年年终按照本级的考核方案分别对镇中心工作人员、村(居)工作站进行考核,并报送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备案。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没有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5、镇中心硬件建设达到上级要求(2分)。硬件建设达不到标准的,每项扣0.5分。

6、镇中心办公经费落实到位(2分)。

办公经费没有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扣2分。第九条 履行职责(45分)

各镇中心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提供重点工作相关指标数据和台帐资料等真实依据。

1、隐患排查(5分)。

①落实常规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特别防护期和敏感期排查要求,并建立排查工作台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②对赴省进京的隐患掌握率达100%,对到市上访的隐患掌握率达80%以上,两项均达标者得2分,否则不给分。

2、信息分析研判报告(3分)。

①综治信访维稳分析研判报告客观、准确、及时,没有出现隐报、谎报、缓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落实工作月报告制度,敏感时期落实“零”报告制度的得1分,每漏报一次扣0.5分。

3、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整治(4分)。①镇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分析整治工作情况的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②镇中心及时排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③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明显,没有出现反弹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4、接访下访(5分)。

①部门接访陪访按要求受理和办理属于本级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综治信访维稳事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领导干部按编排要求进行轮值接访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③主动下访、主动约见信访人或群众代表,做好说服、解释和法制宣传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5、分流办理(5分)。

①对群众来信来访按要求分流办理,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有效化解纠纷的得2分;

③来访件办结后,按要求整理立卷、归档的得1分,未能达到要求的每宗扣0.2分。

6、六联工作(4分)。

①按照“六联机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联席会议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对案件进行调处,使事件得以平息化解或息诉罢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7、督查督办(2分)。

①对列入督查督办的综治信访维稳问题建立台账,造册登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按要求出督查通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8、领导包案(2分)。

①建立、落实领导包案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积极组织协调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处理方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9、大力推进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建设(6分)。①扎实推进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工作,加大指导帮扶力度,进一步发挥工作站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会议记录和工作台帐等,工作站的会议记录和工作台帐不齐全的一个扣2分;工作站的人员机构与工作职责没有上墙各扣1分。

②“中心”工作人员每星期不少于2次到各村(居)综治维稳工作站调研指导、检查督办工作。少一次扣0.1分。

10、调解矛盾(3分)。

①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纠纷的得2分,否则不给2分;

②调解工作结束后,将原件、办结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的得1分,漏整一宗(次)扣0.1分。

11、安置帮教(3分)。

①对帮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排查,建立统一档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建立健全镇、社区帮教工作组织,定期召开帮教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帮教安置有关问题,帮教工作成效明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2、应急处置(3分)。

①发生综治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取得较好稳控效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现场事态平息后,积极做好上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且没出现反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③没有发生综治信访维稳突发事件的此项不扣分。第十条 工作效果(32分)。

按“六提高、六减少”成效分别得分:

1、提高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水平,减少群体性事件(10分)。①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得4分;达到80—89%得3分;达到70—79%得2分;调解成功率70%以下不得分。

②人民法院受理本辖区的民事案件同比上年减少的得2分;持平的1分;增加的不得分。

③本辖区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比上年度下降的得4分;持平的得2分,上升的不得分。

2、提高打击犯罪水平,减少违法犯罪案件(2分)。①每年治安、刑事警情数比上年减少的,得1分;持平的得0.5分;增加的不得分。

②刑事发案率低于全区平均值的得1分;等于全区平均值的得0.5分;低于平均值的不得分。

3、提高禁毒禁赌禁黄水平,减少“毒、赌、黄”危害(4分)。

①辖区内无吸毒人员得2分;辖区有吸毒人员但能完成上级下达收戒任务并落实跟踪管理措施的得2分,未完成收戒任务的不得分;滋生新的吸毒人员1名扣0.5分;辖区有制贩毒工厂(窝点)被上级或异地查获的不得分,本辖区主动发现打掉的不扣分。

②“六合彩”及聚众赌博案件比上年减少的得1分;持平的得0.5分;增加的不得分。

③无发生涉黄案件的或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涉黄场所开展整治得1分,整治不力继续发生涉黄案件的此项不得分。

4、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减少非正常上访(8分)。①未发生越级到市级以上单位集体上访的得8分; ②越级到市以上单位上访人数合计比上年减少的得6分; ③持平的得4分;增加的不得分;

④发生非正常赴省进京案件或集体赴省进京上访的,此项不得分。

5、提高网吧管理水平,减少网吧负面影响(4分)①网吧管理不规范扣2分;

②群众和部门发现有黑网吧扣1分; ③频繁发生在校中小学生进网吧扣1分。

6、提高打击防范邪教工作水平,减少邪教活动和邪教人员(4分)。

①本辖区没有邪教人员或者过去有但现已全部转化的得2分;

②没有发生邪教活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第三章 加分、减分项目

第十一条 加分(10分)

凡本镇中心建设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会议或文件)分别加5分、3分,被中央或省、市综治简报(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2分、1分(同项工作被采用的以最高分计),本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第十二条 减分(10分)

1、考核数据弄虚作假的,作假项不得分,并在总分的基础上减5分;

2、本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存在突出问题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减5分。以上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 采用述职评议、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方式。

1、述职评议。由被检查考核部门的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代表本部门向五部委联席会议述职,述职后即由五部委联席会议进行评议。

2、查阅资料。由检查考核小组到被检查考核部门查阅相关的业务指标、工作计划、创建方案或实施意见、会议记录、指导性文件、简报、调研资料、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和基础台账。

3、明查暗访。结合对各地的明查暗访工作,主要抽查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时的值班备勤工作和日常运作情况。

4、考核组综合评选。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以10%的分值纳入挂靠各镇的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价之中。

第十五条 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评出全县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先进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及奖励。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六条 对考核总分排在前3名且达90分以上的镇街中心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 对考核总分70分以下的镇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限为1年。

第十八条 列为重点管理的镇中心,由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绩效考核小组下达重点管理通知予以实施,并抄送县纪委、组织部门;所在的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九条 县考核组在各镇中心及村(居)工作站中评选出14名镇中心先进个人和20名村(居)工作站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名额由考核组按各中心人员数、工作量和辖属工作站数下达)。

第二十条 在重要防护期或重特大事件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考核组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中有关考评数据界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以内”、“低于”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二条 考评条款扣分出现负值时,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由考核小组解释。

饶平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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