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_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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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廉租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结合鼎城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审查批准,2014年鼎城区武陵镇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城市低保户、本地城镇低收入家庭;
2、具有鼎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并在本地实际租住;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以下,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每核算13㎡申请人员减员一人(如家庭申请人口3人,自有住房23㎡,满足一个13㎡,只可享受2人户廉租房补贴),有房屋交易的须满3年(2013年12月31日前,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
4、28岁以上单身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离异不足2年的除外)或已婚(2013年12月31日前结婚须满1年)未分户家庭可单独申请;
5、家庭人均年收入10680元以下;
6、有正式的房屋租赁手续,租住房屋并已办理租赁许可证;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申请地有二套50平方米以上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30平方米以上。)
8、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常德市一城四区农村户口的,经核查无农村宅基地和安置补偿资格。
以上任意一条不符合,均不纳入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证明; 3.婚姻证明;
4.住房证明: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证明; 5.收入证明:
(1)城镇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及2014年上半年银行领取低保记录复印件;
(2)退休人员提供2014年上半年社保或退休工资记录复印件;(3)务工人员由所供职公司(单位)提供2014年上半年工资单或收入情况证明;
(4)申请家庭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其收入按零计算;
(5)城镇家庭申请人无工作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证明。
6.申请租赁补贴须提供所租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租房合同。
7.残疾人、重症病人须出具并复印有关证明。
三、申报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及初审(8月25日—8月29日)。
申请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并将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区住保办。
2.复审(9月1日—10月17日)。
(1)入户调查(9月1日-9月17日)。区住保办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资料审查,随即联合社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对资料审查合格对象开展入户调查。
(2)信息比对(9月18日-10月17日)
区住保办对入户调查情况汇总审核后,将合格对象资料提交区审计局进行信息比对审核。
3.终审(10月20日—10月23日)。
区住保办对信息比对结果进行核实、终审,确定符合条件对象。
4、公示及结果处理(10月24日-10月31日)。
对终审合格对象在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的,由区住保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标准及流程
1、发放标准:一人户120元/月,二人户18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240元/月。
2、发放时间:2014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完成银行打卡发放。
3、发放流程:
(1)区住保办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及发放标准;
(2)区住保办统一在银行为每个申请人申请一个银行账号;(3)财务从国库将租赁补贴款项直接划拨到银行指定专户;(4)银行按各申请人的发放标准打卡
(5)区住保办将银行卡下发各乡镇社区,再由社区专干分发到户;
(6)银行派专人分时段到社区上门服务,将申请人的银行卡逐一解密激活;
(7)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
鼎城区住保办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