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工作方案_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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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我县除“四害”(病媒生物防治)成果,较彻底地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使城区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达标,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立足治本;普及科学除“四害”(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建立除害防治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改善城市卫生环境,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标准
(一)灭鼠标准
1、农贸市场、饭店、粮库、食品加工厂、饲料厂、医院、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建筑工地、垃圾站、公园绿地、地道两侧、学校、住宅区等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3、重点单位门窗、下水道、地沟、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二)灭蚊标准
1、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蚴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任选城区内5个不同类型水体,用500ml收集勺采集水样50勺,蚊蚴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
3、废品回收站、缸罐存放处、河沟、建筑工地半小时诱蚊,平均每人次不超过一只。
(三)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一般单位阳性房间不超过3%。
2、室内外垃圾存放处,农贸市场,公厕等地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低于3%。
(四)灭蟑螂标准
1、重点单位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低于3%。
2、一般单位蟑螂阳性房间低于3%。
3、月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责任分工
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防治措施。府谷镇政府、城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依照职责管辖范围,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卫生局负责本系统的除“四害”工作,负责组织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制定技术方案,培训人员,结合行业卫生管理,抓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的除“四害”监督检查工作,并展现城区四害密度的日常监测和评价工作。其中地病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灭鼠工作,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单位和各乡镇配合实施;爱卫办重点集中实施前石畔市场、赵石尧市场、果品市场、粮贸市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检察、法院、高家湾村、城内村、天化路社区的“四害”灭杀工作;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及各医院、宾馆、饭店、旅社、洗浴中心、屠宰厂、食品加工厂的“四害”灭杀工作,并在下水道口安装“五防”设施。
(2)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单位及城区各学校、幼儿园的“四害”灭杀工作。
(3)城建局(市政所、公园管理公司、环卫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及所辖区内(除指定其它部门、单位实施外)的街道、公园、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居民区、绿地、河流沿岸及其它外环境的“四害”灭杀工作。
(4)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及各重点企业、河流、排污渠道的“四害”灭杀工作。
(5)工商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及各工商户、门店的“四害”灭杀工作。
(6)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系统和交通主干道的“四害”灭杀工作。
(7)窗口单位—火车站、汽车站主要负责实施本单位区域的“四害”灭杀工作。
(8)府谷镇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基层所辖区域的“四害”灭杀工作,其它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四害”灭杀工作。
(9)其它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四害”灭杀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工作(4月23日前)
城区除“四害”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做好县爱卫会部署的常规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础上,4月20日前强化以下工作:
1、建立完善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档案(按创卫资料清单准备)。
2、建立工作台账。农贸市场、粮库、医院、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由各街办提供,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品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由县卫生监督所提供。
3、组织落实,建立健全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队伍和督查网络,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4、经费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规定落实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使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5、骨干培训。定期举办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技 术骨干培训,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四害”(病媒生物防制)专(兼)职人员。
(二)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防鼠、防蝇设施(4月 30日前)
1、结合楼院整治战役,彻底地进行环境卫生清扫,铲除“四害”孳生地。
2、在室内以堵洞、抹缝为手段,翻箱倒柜,消除蟑迹。
3、重点场所的门窗、墙壁洞缝、下水道、地沟及通风 口等处,均应安装铁纱窗、挡板、毒饵盒、鼠夹、鼠笼等防鼠设施,重点单位应做好防蝇设施(纱门、纱窗、门帘、纱罩、灭蝇灯等)。
(三)集中杀灭病媒生物(4月23日至30日)(9月10 日至9月16日)
1、每年4月23日至30日、9月10日至9月16日城区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行动,对病媒生物进行全面消杀。各部门、各单位室内室外统一投洒药物,灭鼠药物连续投放7天,灭蚊、蝇、蟑螂药物坚持每3天喷洒一次。
2、统一使用全国爱卫会指定认可的消杀药物,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剧毒性消杀药物。消杀药物将由爱卫会统一联系提供,各组织实施部门统一在爱卫办集中定购,按系统发放。
(四)查缺补漏,巩固提高
1、严格细致地对环境卫生治理、防鼠、防蝇设施投药杀灭病媒生物工作进行检查,做好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工作。
2、对重点场所、重要地段的“四害”密度进行监测,不定时有针对性的投放消杀药物,巩固消杀成果,力争“四害”消杀结果长年达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爱国卫生主管领导必须亲自挂帅,完善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消杀网络,特别要注意调动社区居委会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各项任务。
2、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消杀人员的技术培训,确定其职责,并定期检查,保证消杀质量和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爱卫会、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将依据《陕西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通过媒体通报。不达标者,县委、政府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4、各街道社区及单位要做好除“四害”的安全教育,不得委托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除“四害”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药饵领发、保管、使用、回收制度,防止人、畜、禽中毒。
5、各乡镇和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成员单位要负责做好辖区或挂靠、隶属单位病媒生物防制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全民参与,没有疏漏。
府谷县爱卫会 二00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