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营孜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_煤矿职业病防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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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营孜煤矿
2016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钱营孜煤矿 编制日期: 二〇一六年元月钱营孜煤矿2016年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3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6号令)和《皖北煤电集团关于公司2016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皖北煤电秘发[2016]33号)的要求,制定我矿2016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2016年度防治计划目标
1、控制新发尘肺病病例。
2、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100%。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合格率100%,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AQ1051)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
4、提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提高粉尘、高温、有毒化学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粉尘在线检测和高温在线检测率100%。
5、完善煤层注水测试,对注水全过程进行检测和监控,对注水后平均水分含量进行测试。
6、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
7、实现全矿在岗职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二、2016年防治计划
1.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按时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根据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危害培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工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有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
3.开展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开展各单位执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危害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针对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公布体检结果。
5.规范劳保用品发放、使用。不定期、不定时开展劳动用品使用、发放和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AQ1051-2008标准》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用品,并监督职工在工作中是否正常使用,发现问题,严格对照标准处罚。
6.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报告,按照作业场所与评价规范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监测与评价工作,把监测结果与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同时向全体职工公开。
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8.确保经费的落实。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矿必须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足额投入。只有经费得到合理科学的利用,才能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机构
1.矿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专业副总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孙传锦任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陈玉(参加检查,资料档案管理等)、人事科赵鑫(负责职业病档案、健康体检等)等具体日常工作的开展。
2.职责划分
矿长、党委书记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安全副矿长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监处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组织日常检查和职业危害申报等工作。负责每年一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人事科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劳动合同签订与实施等、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通风区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包括粉尘、毒物、噪音、高温等进行日常检测检查。检查应制定计划包括测点布置、人员安排、仪器准备、记录整理分析评价、分类存档等并报安监处备案。
生产、机电、运输、选煤厂等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现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调度所是核子秤使用和维护单位,负责核电离辐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工培训中心负责职工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工作,新工人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工会配合安监、人事等部门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及时听取并反映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工作。
四、实施方案
(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严禁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罚,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第一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协调各部门,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月”活动,向职工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
(三)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尘肺普查,按上级拨片数量,根据工作年限和工种规定:
煤尘1次/2年,岩尘1次/年,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1次/1年,噪音、高温1次/1年,其他化学毒物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把体检数分解到基层单位,并认真组织、积极配合搞好体检。
对确诊的尘肺病人,按规定办理脱离接尘岗位,重新培训安排其它合适岗位或办理内退、退休手续,疑似病人每年重点检查,对上年度未参加体检的人员,重新安排体检,确保应检查职工检查到位。其他接触有害化学因素、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各项监督监测等健康监护工作。
在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预防性和经常性职业危害监督监测监护工作,针对职业危害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活动。
第一阶段(1月—3月)
1、1月份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档案等。
2、2月份对现场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查、监测,督促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部门内部职业危害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第二阶段(4月—8月)
1、4月份委托创佳公司开展上半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
2、6月份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月”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权益。
3、6月份组织全矿职业病健康体检(具体时间由矿工总院定)。
4、7月份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救灾演练,并做好总结。第三阶段(9月-12月)
1、9月份委托创佳公司开展全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
2、11月份完成职业病危害统计报表上报。
3、总结2016年工作,对2016年工作进行补漏、走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提升。
各单位应结合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钱营孜煤矿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