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_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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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我县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5 年,我县农村残疾人生活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生产开发能力明显增强,参与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帮助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范围,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为1800人次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
——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1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实施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为100 名成年贫困残障者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为400名(次)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住院,给予1000名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住院。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逐步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在实施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保障其基本生活。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至少有1 人掌握1 至2 门实用技术。政府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
(三)加大扶贫基地建设,提高辐射示范作用。
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1到2个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带动和引导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加大住房改造力度,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逐步建立农村残疾危旧房改造和新建住房补贴制度,鼓励广大残疾人努力改善居住条件。结合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异地搬迁、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
(五)切实做好托养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每年补助30 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实施贫困残障成年人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项目。
(七)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项目安排及经费保障
(一)中央资金。争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我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
(二)地方资金。争取自治区、市每年安排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政府各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投入。
2012 年至2015 年,组织实施6 个项目,总共投入850万元。
1.‚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2012 年至2015 年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1600户(每年400户),每户补助0.1 万元,总共补助160万元(每年补助40 万元)。
2.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2012 年至2015 年建立一个集实用技术培训、安臵残疾人就业、培育发放种苗于一体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个,争取自治区补助20 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助资金。2012 年至2015 年培训1000人(每年培训250人),每人每年补助0.1万元,共补助100万元(每年补助25万元)。
4.‚阳光家园计划‛补助资金。2012 年至2015 年,为1800(每年450名)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补助,自治区每人补助0.1 万元,共补助180万元(每年补助45 万元)。
5.‚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012 年至2015 年,为1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每年改造30户,自治区每户补助0.4 万元,共补助48万元(每年补助12万元)。
6.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补助资金。2012 年至2015 年,为我县贫困成人残障者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100例(每年25 例),自治区每例补助1 万元,共补助100万元(每年补助25 万元)。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实用技术培训,扩大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人数。
(四)社会资金。通过慈善捐款,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臵资源。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切实把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中期和终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