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_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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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
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2-1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的通知》(冀教〔2009〕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是指:“农村改革发展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改革发展带头人”是指:热爱农业农村工作,熟悉党的农业农村政策,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综合型、复合型、实用型的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科技致富带头人”是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在农村生产一线“留得住、用得上”,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农村技术人才。
第三条 本实施方案坚持以培养综合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教育培训,使大批农村有志青年,接受正规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掌握生产经营技术,成为具有一定技能、可自主创业或再就业的新型农民,成为“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技术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第四条 招生对象。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年龄原则上在20周岁至45周岁,农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干部、村后备干部和返乡农民工、农村专业户、复转军人等有志在农村创业的社会青年。
第五条 学员基本要求。思想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热爱农业,积极参加农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吃苦耐劳,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在新农村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人员优先录取。
第六条 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招生计划,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学员自愿报名,学校统一录取,实行注册入学,享受全日制中职学生待遇。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质量和招生宣传。招生规模必须服从办学质量,要充分考虑学校开展此项工作所具备的条件。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搞好宣传,要保证“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家喻户晓。
三、开设专业与修业年限
第八条 专业设置。涉农专业,重点开设种植、养殖及农村经济管理三个专业,培养方向要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具体确定,同一个专业不同的教学点可以有不同的培养方向。
第九条 修业年限。修业年限为2—5年,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工学交替,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四、培养形式
第十条 教学点的设立。由市电大,省重点以上骨干学校牵头,以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学校、农广校和电大分校为阵地,与当地有关部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相互合作与配合,共同建设教学基地。教学点可设在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联办单位的培训中心、职业培训学校等,方便学生就近学习。
第十一条 教学点基本条件。当地政府或单位重视,对“双带头人培养工程”有充分的认识,愿意与学校合作为当地培养农村干部、农村创业人才服务,有一定的学员规模,具有特色鲜明的产业基础,有基本的教学场所,能够配备教学点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信息反馈,配合主办学校完成教学环节任务。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优先作为教学点。
第十二条 教学模式。根据农村生产实际和学员现实状况,合理安排教学活动,集中学习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农闲时间集中上课,农忙时间兼顾学习和工作。理论教学采取集中讲授与小组学习、个人自修、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教学采取在教师指导下,边学习边生产、边工作边实践的方式进行;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既可以把课堂设在教学点,也可把课堂设在产业相对集中的田间地头;学生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或作业考核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学员学习相关课程,参加各类培训,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业绩突出,带动作用明显,受到相关部门的嘉奖等,均可换算为修业学分。第十四条 “双带头人培养工程”是面向三农实施的学历教育,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农民的特点与需求,结合当地的主导产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构建课程体系。教学计划要完备,教学内容要实用,教学方式
要灵活。
第十五条 根据各地农业生产对先进技术的需要,以及农民对技术方面的需求,组织开展各类适合农村、农民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与指导。要深入田间地头,主动了解农民对技术的需求,从培养专业户、示范户入手,以推广优良品种、先进生产技术、新型农机具操作修理、动物疫病防治等实用技术为内容,带动农村生产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十六条 探索建立新型办学模式。学校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联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培养模式上努力构建“学校+合作社(产业协会)+农户”办学模式,开展市场调研、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相关活动、开发相关产业、搭建服务平台,集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农民素质提高于一体,引领学员边学习边致富。
第十七条 师资配备。各学校要根据招生规模选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师资队伍;也可以聘请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的教授、讲师、当地的农业技术带头人等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依据课程,建立专、兼职教师人才库,备份聘任教师花名册。
第十八条 建立学员学习台帐。主办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各教学点的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网络视频远程监控。集中学习期间,应建立集中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员名册、学习内容、学习时间、课时数、授课教师、技能达标手册等内容。
第十九条 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选派教师及管理人员,对学员的实践课进行全面的跟踪与指导,协助学员把课堂教学学到的理论与技能运用到生产实际当中,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必要的辅导、相关的考核,确保实践教学落到实处。
五、课程设置
第二十条 课程设置。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和综合实践课四大模块。在总体课程安排上,课堂教学占30%,实践课教学占70%。
第二十一条 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是各个专业学员的必修课,通过公共基础课的学习,使学员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基础课。是本专业学员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内容对专业技能课具有针对性。通过学习,为学员学习专业和技能奠定基础。以综合性课程为主,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对各类课程进行科学综合,使课程在知识、技能的配置上更为优化,更接近教学目标。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能课。是本专业学员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以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等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来确定教学内容。通过学习,使学员具有过硬的专业综合能力和比较熟练的专业技能,掌握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必需的经营管理知识。
第二十四条 综合实践课。是所有专业学员所必需的综合技能。紧密结合生产实际,传授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着重培养学员的实践动手能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的能力,强化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员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使学员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够真正担当起新型农民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五条 依据培养对象,调整课程侧重。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学员培养方向为“农村改革发展带头人”,他们不但要掌握国家在农业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懂经营、会管理,还要熟悉、掌握有关的农业技术。在课程设置上要适当拓展种植、养殖等方面的课程。
种植、养殖专业的学员培养方向是“科技致富带头人”,应站在培育新型农民的高度,拓展教学内容,使他们了解党的涉农政策,掌握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具备初步捕捉农业科技信息的能力、科学的管理理念、市场意识和经营方略,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同一个专业,不同的班,课程设置应有所侧重;同一门课程,不同的专业和班别,讲授的内容也应有所取舍。
六、学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分计算。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不少于32周。课堂理论教学45分钟为1学时,16学时为1个学分;实践教学1周为1学分;学员每学年能够按时完成作业累计2学分;每次考试考核合格1学分;在当地带动作用明显2学分;考取一个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4学分;受到一次有关部门表彰4学分。在规定的2-5年内学生修满120学分、各科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七、教材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基础课选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指定的统编教材;专业基础课以学校自编教材为主、统编教材为辅;专业课教材以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实用技术培训教材为主,学校自编教材为辅。鼓励学校积极开发校本教材。
八、学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和学生守则,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严格的学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与当地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建立科学、严密的考勤制度。学员要按规定参加上课、实训及实习活动,认真学习,争取优异学业成绩。
第三十条 学校党组织要和地方党委积极配合,对品学兼优的学员进行重点培养,并做好在学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第三十一条 学员实行注册入学,主办学校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双带头人”学员按全日制学生统一注册和申请助学金。学校要为每位学员建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从业经历、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学分情况、阶段评定、毕业鉴定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助学金管理。凡注册学员享受全日制中职学生待遇,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学员入学后由主办学校统一办理银行卡,发到学员手中。助学金申报信息由教学点审核无误后上报主办学校,主办学校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助学金直接打到学员的银行卡上。
第三十三条 日常管理。学员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学校要给予批评,并扣除相应学分,三次无故不参加课堂教学活动,停止申报助学金,取消学员资格;请假课时累计达到某门课程面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的,该门课程学分计零,学员随下一年度学员重修该课程,助学金累计发放两年。
九、组织领导
第三十四条 稳步推进。要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推进工程稳步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我局下达的“双带头人”招生计划,制定稳妥可行的招生措施,并将计划落实到承办学校,切忌盲目求大求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助主办校做好“双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组织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把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掌握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承办学校,报保定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制定完善可行的教学计划和符合实际的课程安排,认真实施教学,严肃组织考试、考核,务必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精心指导。该项工程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具体落实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各学校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机制和制度,指导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十七条 健全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由组织部、农工委、教育局、科技、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双带头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做到机构健全、机制灵活、人员充足、制度齐全、保障有力、效果明显。
十、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