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版)_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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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新一轮“百镇千村”建设工作要求,为加强“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镇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约发展”的原则,以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为重点创建“宜居村庄”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引导农房建设向中心村、农村新社区相对集中,改善农村地区居住条件和环境面貌,提高农房抗震防灾能力和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促进城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以设施齐全、居住舒适、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管理科学、群众满意为目标,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功能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1000个以上“宜居村庄”示范项目,每年200个左右。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布局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立严格的规划管理制度。
2、精心组织中心村、农村新社区施工设计,建造特色农房,实现居住宽敞、舒适、安全目标。
3、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硬化村内道路,安装路灯,实现集中供水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雨水排放明渠化,污水排放暗沟化,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建设文体活动设施和绿化小游园。
4、保护生态和改善环境,山体保护良好、河道水塘清洁、村民居室内外整洁、家禽家畜圈养。
5、提升品位、构建和谐村庄,塑造村庄特色风貌,发展村庄特色产业,建成富裕、平安、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项目管理
1、“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评价执行《湖北省“宜居村庄”建设评价标准》(附件1),共设管理科学、设施齐全、村容整洁、综合评价等四项评价标准,总分值100分,考核评价达到85分为合格。
2、“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实行申报制(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村庄不作为宜居村庄示范申报项目),所申报的村庄其经济发展水平应处于所在区域平均水平以上。每年11月底前各市、州按每县(市、区)不低于3个示范项目的要求,向省住建厅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报表(附件2)及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省住建厅年底前确定并公布下一年度200个“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名单。“宜居村庄”示范项目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村庄建设发展的基础条件,并与新农村建设试点、城乡一体化试点、整县整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脱贫奔小康、移民搬迁、土地整理、村庄连片整治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各市、州要根据《湖北省“宜居村庄”建设评价标准》,坚持整治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五年工作计划,确定示范项目备选名单及建设时序。
3、“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成后,由县(市、区)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市联合组织验收,验收采取市州考核、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验收合格的,由省住建厅授予“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证书和标牌。
4、“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中,省里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设置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资金给予一定支持,按项目建设进度、验收评价情况予以补助。
5、2010年是“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的启动年,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筛选示范项目,认真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做好农房建设特色设计和道路、给水、排水、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规划设计;11月底前,市、州将五年工作计划报送省住建厅,并同时提出2011年的申报项目。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各地五年工作计划可进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村庄,报经省住建厅同意后,2010年下半年可以先行启动“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
五、工作要求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宜居村庄”规划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村庄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设计要做到分区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节能抗震,突出农村特色,便于农村的生产生活和产业发展。“宜居村庄”示范项目人口聚集规模一般不得低于100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为农民建房免费提供通用图集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住宅。
2、统筹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
以“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和“宜居村庄”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新一轮“百镇千村”建设;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类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项目,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自主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落实村庄规划,引导分散自然村向小城镇、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相对集中。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采取多种模式,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注重抓好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和经济强村的整体改造,同步实施村镇道路、供排水、照明、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新农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宜居村庄”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示范项目实施中,县(市区)、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是实施主体,住建部门是技术支持、管理与服务主体。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把工作要求落在实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教育、卫生、广电等相关部门协调和配合,整合各类资源,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和农村产业发展。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参与度,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宜居村庄”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的农村建设工作机制,不断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