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_医保医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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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依据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均为考核对象。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师在考核期内必须达到医院规定的要求。
1、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医学继续教育是否达到规定学分。中医类别医师还包括中医基础理论、经典理论、常用方剂、中医诊疗等基础知识;中医非药物治疗基本技术及专科技术;医学伦理
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技能等医学人文知识。
2、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中医类别医师还包括中医病历质量、中医特色考核指标内容。中医特色考核指标(手术科室除外)应达到以下标准:辨证论治优良率应达到90%以上,中成药辨证使用率应达到10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比例应达到30%以上,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应达到10%以上。
3、职业道德评定:执业过程中是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是否坚持救死扶伤,有无违反医院医德医风规定,科内能否团结协作,患者满意度调查合格等。中医类别医师还包含中医诊疗行为规范、中医言语仪表规范等中医药文化内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言语、举止、礼仪、衣着服饰、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流程等方面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
四、考核方式与管理
1、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考试周期为2007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工作在第二年的3月至6月集中完成。新进医师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执业之日起开始考核。
2、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3、具体实施时间:①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下发通知,公布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②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并于3月31日前提交至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③考核委员会于4月15日前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④考核委员会根据程序于6月15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⑤考核委员会在当年6月3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5、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试;(3)相关专业知识评定;(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5)医疗文书书写评定;(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6、凡认为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申请回避,或主动回避。
7、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五、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1、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执业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承担医学专业技术科研课题,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取得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2、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3、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①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②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
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5、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6、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六、考核结果
1、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臵,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2、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
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3、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考试形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①本周期因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导致考核不合格,经参加培训后再次考核的;
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卫生部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业务水平测评以考试形式开展。
4、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局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由卫生局医政处负责组织培训,并重新安排考核。医师因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原因考核不合格而暂停活动的,暂停执业活动期间应到指定机构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而暂停活动的的,暂停执业活动期间由所在医院安排培训与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