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_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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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阳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推动示范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整治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依照市住建委工作部署,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显著改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巩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确保示范区扬尘治理达到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要求。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全区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督查内容

1、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建设工地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扬尘治理标识牌、“六全”标准公示牌、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公示牌,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施工工地应连续设置硬质封闭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高度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严禁高度抛洒。拆除安全网时,应挡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3)建设工地生活区、办公室及主要道路均要进行硬化、且保持清洁,无明显浮土,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4)因施工需要,部分未进行混凝土硬化的道路要铺设砾石或砖渣,缓解渣土车行驶造成的扬尘污染。在易出现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可铺设再生棉毡,加大吸附能力,减少污染;

(5)建设工地应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硬化路面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6)冲洗台应设置在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沉淀后废水排入市政排水官网;

(7)建设工地应在冲洗平台出接通水管,并配备压力不小于8兆帕(8MPA)的高压水枪或自动冲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运输时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如袋装)或管道运输。生活垃圾应设置足够的垃圾箱或容器,并日产日清;

(9)建设工地土方作业时,应实行全湿法作业,确保不造成扬尘污染;

(10)建设工地要存留的土方必须集中堆放,且采取密目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1)建设工地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柴油打桩机;

(13)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

(14)建设工地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环境卫生和洒水降尘工作;

(15)机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16)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并采取湿法作业。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17)待建空地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密目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止扬尘措施;(1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拆除、内部倒土、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要对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2、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渣土运输时,车辆必须用苫布覆盖严密,不得超装,严禁沿街抛洒,并按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至指定的场所清理。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由拌和战集中拌和。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达到预期目标,住建委示范区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牛勇主任担任,成员为王杰明副主任、崔晓东副主任。督查小组成员为刘月江、李化冰、孙强、花开锋、方成安、关振明、李燕、邵凡、王雪松(责任区域划分见附表)。

办事处根据本实施方案,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包点”,采取网格化管理,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方式

督查组按照“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的原则,每天不定期对示范区建设工地进行督查,每月月底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五、工作要求

1、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本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严格履责,扎实工作,真抓实干,以不懈的努力和精细化的督查管理,从根本改善和显著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为建设我市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做出努力。

2、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订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并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止专项方案,检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包括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3、加强督查监管。

住建委示范区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的监督检查。对防治不力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

领导小组对示范区建设工地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控制扬尘不力,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治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且不督促整改的工作小组成员采取一次警告、两次诫勉谈话、三次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措施。

工作小组成员要加大本责任区域内建设工地的监管管理力度,对控制扬尘不力,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治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且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设工地责任主体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南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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