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_贵州省林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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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要求,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在扎实做好基础调查、资料收集、专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重点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战略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突出战略性和政策性,确定我省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保护利用时序,将我省林地和依法应当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县,并按程序完成规划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2.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控制下,以县为单位,全面完成我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级规划重点要划定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确定规划小班的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将区划落实到山头地块,建档上图,并按程序完成县级规划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3.建立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
参照全国统一标准,完成我省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二、工作机构
规划编制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林业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量大。为切实加强我省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分管省长同意,省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省直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在省林业厅设立办公室,负责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聂朝俊(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成员:
童璧刚(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郭颖(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
尹晓阳(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站长)
李明晶(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处长)
李兰丽(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
傅帮相(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副处长)
夏忠胜(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副站长)
宁晓波(省林业厅公益林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吉慧(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院长)
徐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总工程师)
敖春光(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主任科员)
姚祖岩(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高工)
朱松(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高工)
向琼(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站工程师)
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设立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具体负责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以及配合办公室指导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市(州、地)、县(市、区)相应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8月30日~9月20日:成立组织机构,并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制定《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2.2010年9月21日~12月31日:召开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会议,部署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大纲,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基础调查、资料收集,开展专题研究;确定规划基数,分解落实到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前期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3.2010年9月30日前,各市(州、地)、县(市、区)成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报省林业厅备案;2011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制定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经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审查后,报市(州、地)林业局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
4.2011年1月1日~6月30日:3月31日前,举办全省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编制培训班;4月30日前完成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初步成果;6月30日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论证,形成正式成果资料报批。
5.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4月30日前,各县(市、区)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经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审查后,报市(州、地)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定;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数据更新;9月30日前,完成规划初步成果;11月30日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论证,形成正式成果资料报批;12月31日前,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6.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完成省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
四、组织分工
1.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确保规划编制相关工作有序进行;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宣传动员,工作经费筹措与安排、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提供,组织培训、进度调度和督促检查、物资计划、后勤保障,成果验收,组织对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论证、审核和成果报批等工作。
2.省林地利用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规划大纲和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卫星影像数据及相关资料的购买、全省各县(市、区)卫星影像图的制作,全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各县调查数据的汇总、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等。
3.县级林地利用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委托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组织县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工作组,按照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利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的最新卫星影像图和相关属性数据,依据贵州省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公益林区划、贵州省林业发展区划等相关规划资料,现场校核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林地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建档上图,保证按时上交无任何错漏的林地区划图斑(小班)的空间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和用于林地区划调查的遥感数据,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审核和成果报批。
五、组织制度
(一)规划会议制度
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阶段性规划工作分析会和总结会,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工作进展和质量。
(二)目标考核制度
将规划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该工作的顺利进行。林业系统各参与单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省林业厅将在资金、计划、评奖等方面采取调控措施。
(三)督促检查制度
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本项工作进行质量、进度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进度调度制度
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每月逐级上报一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实行进度通报。
(五)质量追究制度
在本次工作中,各参与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客观地调查和编制规划,凡在工作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编造调查数据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追究其技术和行政责任。
(六)宣传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要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林地的法律意识,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