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_年末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20-02-26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年末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二0一三年畜产品安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湖北省实施的办法》的规定,坚决打击非法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加强动检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体目标,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动物产地检疫率达98%以上。

2、屠宰检疫率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

3、规模养殖场监管率达100%。

4、上市动物持证率达100%。

5、动物卫生监督案件结案率达100%。

6、全区畜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达100%。

7、禽蛋产品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100%。

8、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

9、饲料和兽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8%以上。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单位和区域:长岗屠宰场、规模化养殖场、集贸市场、超市、酒楼及学校机关食堂、冷冻、冷藏动物产品经营场所;饲料、兽药销售、使用单位和饲料代加工企业。

2、重点产品:动物及动物产品、蛋白原料(包括动物性蛋白饲料和植物性蛋白饲料和非蛋白氮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兽药、养殖场自配饲料。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畜禽产品质量

1、加大产地检疫工作力度,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管理 一是与规模化养殖场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责任书,养殖场显眼位置挂动物防疫监管责任牌,与包场检疫员签订监管责任状;

二是养殖档案监管。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养殖档案,动监站加强指导养殖场规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加强检查,对不建立或养殖档案建立不全的养殖场,依照《畜牧法》实施处罚;

三是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对养殖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或未申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罚;

四是以村为单位设立产地检疫报检点,将包村兽医设为自然的产地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保证我区产地检疫率达到98%以上。

2、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一是与屠宰场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状,确保屠宰场不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加大屠宰场安全责任;二是按规定、标准实行程序检疫,严格进行宰前检疫、同步检疫。进场动物须凭标、凭证,经检查合格才准予进场,动物屠宰后必检部位有刀检痕迹,按规定进行的实验室检验项目100%检验,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方可出场上市,不合格的不予出场,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

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捣毁私屠滥宰窝点,加大处罚力度。

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障流通环节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每天对集贸市场、超市、冷库等场所动物产品查验检疫验讫印章、检疫合格证明。审核动物产品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予发证,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业;

二是对动物产品加工场所,如大型学校食堂、宾馆、酒楼、饭店经常性开展检查,动物产品加工使用单位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验讫印章采购动物产品,同时建立购入记录,保证其加工使用的动物产品的可追溯性;

三是严把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关,对县境外流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查物验证,合格的准予销售,不合格的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流入我区;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上市销售的“白皮肉”、“病害肉品”以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处罚。

(二)加强饲料监管,确保畜禽投入品质量安全

1、切实加强经营环节监管一是检查经营场所、仓储设备、技术人员等基本条件; 二是检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制度是否健全; 三是检查产品的证件、证号、标签、合格证等相关内容;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切实加强使用环节监管

加大对饲料使用环节监管,扩大监管面,生猪出栏50头以上,家禽出栏500只以上以及肉牛、肉羊规模养殖户,切实做到100%检查。

一是检查养殖场是否按照要求对饲料使用进行规范记录记载;

二是检查饲料使用是否规范;

三是检查有无自配饲料或使用过程中,有无在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重点是通过尿检是否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切实做到“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零;

四是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三)加强兽药监管,严格控制畜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兽药质量

1、组织兽药市场整治

一是加大兽药经营环节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兽药、人用药、违禁类药物以及超范围变相经营兽药等行为,要求对辖区兽药经营企业(户)检查覆盖面达100%;

二是依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规范我区GSP达标企业的兽药经营行为,对我区现有的3家通过GSP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督促、指导,三是严厉查处无兽药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兽药经营企业(户),保证兽药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是严格控制管制类药品。

2、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一是认真宣传《兽药使用规范》,执行休药期制度; 二是督促养殖场、诊疗所必须建立健全兽药购入记录,兽药使用记录;

三是要求养殖业主必须与兽药供货方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合同,保证兽药的追溯性;

四是严厉打击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违禁类药物等行为。

3、加大兽药抽检力度

一是确保按时、按量、按标准完成市局下达的兽药产品抽检任务;

二是加大自行抽检频次,及时发现监管漏洞;

三是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4、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一是确保按时、按量、按标准完成市局下达的兽药残留监控任务;

二是制定方案自行组织开展兽药残留抽检,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及时发现隐患;

三是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为残留超标后期处罚提供有力保证,降低残留超标率。

四、工作步骤

1、三月份,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更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总体动员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对重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常年定期检查制度,协助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饲料、兽药抽样检查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通过快速检测的试剂、试纸确定检测结果,再根据情况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3、认真完成市畜牧兽医局下达的畜产品安全抽样任务和违禁药物专项抽样任务。

4、积极参加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协助市局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二〇一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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